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周小香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443号 周某香: 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焦刑三终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武陟县人民法院(2012)武刑初字第1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2014)豫法刑申字第443号

周某香:

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焦刑三终字第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武陟县人民法院(2012)武刑初字第1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