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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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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刘巨宝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01号 刘某、刘某宝: 你们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新中刑再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们犯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01号

刘某、刘某宝:

你们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新中刑再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们犯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亦无不当。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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