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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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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487号 李某平: 你因被告人李某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一案,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新刑一终字第42号刑事裁定、获嘉县人民法院(2010)获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2014)豫法刑申字第487号

李某平:

你因被告人李某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一案,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新刑一终字第42号刑事裁定、获嘉县人民法院(2010)获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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