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郸刑初字第90号 公诉机关郸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x,男,1990年3月23日生于河南省郸城县。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5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郸城县看守所。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郸检公诉刑诉(2015)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x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苗金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x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赵x酒后在村中无故殴打村民曹x、赵x、曹x一家三口,在家辱骂其父母,杨寨村民付x在常和村干活时被赵x打伤。被告人赵x在村中无故阻止120救护车到常和村拉病人。经鉴定被害人付金亮所受损伤为轻伤。被告人赵x对自己无故殴打他人一事,以当时喝多酒记不清为由拒不承认。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赵x酒后在村中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赵x辩称,没有打曹艳波一家。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赵x酒后在村中无故殴打村民曹x、赵x俊及曹x一家三人,被告人赵x的父母对其进行阻止,又辱骂其父母。杨寨村民付金亮在常和村干活时被赵x无故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付金亮所受损伤为轻伤。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赵x的供述,2014年3月31日上午我喝过酒后,我给我妈吵架。我父亲赵金平、母亲张景兰不给我看小孩,我妈又打我,把我衣服撕烂了,把我的嘴、左腿打伤了,我一气就骂我妈了,我就打我爸我妈。前几天下午曹运才在常和村路口打我后就跑了,我就去后村找曹运才,在他家我见到曹运才的父亲曹艳波,他让我走我没走。我那天喝多酒了,记不清打没打付金亮,我如果打付金亮,他是轻伤,让我家人给他调解。天快黑时来了一辆救护车,可能是俺妈打的120,我爸妈没伤,我拦着让那车走了;2、被害人付x陈述,2014年3月31日下午5点多,我去常和村给赵员建房子,看到赵西山手上有伤,我就问赵西山怎么回事,赵西山说:“是赵小高打的”。我想我与赵小高的伯父赵金臣关系不错,让赵金臣管管赵小高,我下班之后就去找赵金臣,我就和赵登一起到赵金臣家,我见到赵金臣就说他:你管管你的侄子,他见人就打。赵金臣说:我也管不住他。我与赵金臣赵登说着话往北去,走了大约十多米,看见赵小高在路上站着,赵金臣就去拽他,赵金臣没有拽住他,赵小高就走到我这边,把我推倒在地上,我还没有反应过来,赵小高一砖头砸在我前脑门上,当时就把我脑门砸流血了,我捂住脑门,赵小高又一砖头砸在我胸口上,我听到赵小高嘴里骂着:“好歹砸死”,后来我就不清楚了;3、证人赵x的证言,2014年3月31日下午,付金亮与俺村村民赵先亮来找我,付金亮让我去管管小高,小高在外边要打人。我就和付金亮、赵先亮俺仨一块去北边看,我走到俺屋后头时,还没说上话,赵小高就与付金亮互相推搡在一块。付金亮被小高推倒在地上。小高又朝付金亮身上踢两脚,我拉住付金亮走,朝东走大约10米,路边有一堆砖头,付金亮用手拿一块砖头朝赵小高砸过去,没砸住,赵小高就从地上捡起砸他的那块砖头,朝付金亮额头砸一下,当时就冒血了,我就捞着付金亮继续朝东走15米左右,付金亮说头晕,走不动了,就蹲在地上了;4、证人张x证言,今天下午四点多,我儿子赵小高喝多酒后在俺大儿子赵俊杰家门口无故打俺村村民赵西山,将他从车子上跺下后打他,我上前拉他,赵小高就打我,用砖头砸我,并提我的名字骂,他打我后提着他爸的名字骂,俺一个庄的人他骂一遍。他一没钱就给我要,不给钱就打骂俺两口子,借酒发疯;5、证人赵x的证言,赵x是我儿子,2014年3月31日下午2、3点钟,我妻子张景兰打手机让我赶紧回家。说小高又在村中找事,还打我妻子。赵西山(大名赵广俊)骑车从这过时,小高用脚将赵西山跺下车,还要打他,被张景兰拉着,小高又骂张景兰,赵西山就走了,车子也不要了。我一听说就赶紧骑车回家,到家后,见小高正在与我妻子吵,还骂。我妻子哭着说。小高刚才打她、骂她。我一听,就气着吵小高,小高不听,并提着我的名字骂,还要打我。派出所的民警到俺家时,他还要打我们两口子。我听说那天下午赵小高先去村东北角曹艳波家找事,后又找赵西山的事,在俺庄干活的付金亮找我堂哥赵金臣出来管管赵小高时,付金亮先用砖头砸小高一下,小高拿起那块砖头砸付金亮一下。小高喝酒后,六亲不认,谁也管不住他;6、证人曹x证言,那天,我回到家看见赵小高将我妻子赵新华打倒在地上,我刚到跟前,赵小高提着我的名字骂几百辈,他又从兜里掏出刀子要扎我,我就往北跑,他在后面撵,我从地上拿棍给赵小高打,我将他手中的刀子打掉地上。我妻子被他打的不能动,我儿子就用手机报了110。他是无故找事,在村中经常无故找事,我听别人说赵小高来我家前,打过赵广俊;7、证人赵x证言,今天下午4点多钟,我听见有吵闹声,我到外边,看见赵小高进院先打俺闺女左肩部一拳,俺闺女曹雪丽和赵小高吵,赵小高骂我闺女不像话,他用右手朝我额头上打一拳,又朝我前胸打一拳,又将我推倒在地上,我丈夫曹艳波从外面回来,赵小高提着我丈夫的名字骂几辈,赵小高从兜里掏出小刀,我丈夫就朝北跑,赵小高在后面追。我丈夫说,赵小高拿把刀子被他用棍子打掉地上;8、证人曹x的证言,2014年3月31日下午是我报的案,俺爸曹艳波打我的手机告诉我俺庄的小高又来找事,我就赶快回家,在村中,我见赵小高骂骂咧咧的朝西走。我到家,我妈哭着对我说:刚才小高来找事,还打她。我一听就掏出手机打110报警,过一会,派出所的人就过来到俺家了解情况,我爸妈把刚才发生的事说一遍,正说着,有村民来说赵小高在村西又打倒一个老头。我听家人说,我爸回家时我妈已被赵小高打倒地上,我爸上前,赵小高掏出刀子撵我爸,被我爸用棍把他手中刀子打掉了,刀子上边写的“日美”,我爸把刀子拾起来,交给派出所了。那天下午我听村民说,赵小高在村中打着好几个人;9、证人曹x的证言、2014年3月31日下午2、3点钟,我在家和我妈看电视,听到大门一响,我出来一看是俺村的村民赵小高在院子里,先提着俺哥曹运才的名字骂,又提着俺爸曹艳波的名字骂,我上前问他:“因为什么骂人?”赵小高上前打我,用手打的我的头、胳膊。我妈上前护着我,赵小高用手一推,将我妈推倒地上,小高另一只手拿一块砖头,我妈怕小高打我,就引着小高出大门在我家大门口,我看到小高手里拿一把刀子与我爸打,当时我爸用棍子将刀子打掉地上,我爸用手拾起刀子,小高就朝西走了。听村民说赵小高在村中打过人,又与他妈打过后才上俺家来的,俺家人没打他。当时我哥报过警后,派出所来人在我家中正与我妈说时,曹壮的爸过来说,一个杨寨的老头在村西北被赵小高砸伤了头部;10、证人曹x的证言,2014年3月31日下午,我领工人在常和村中干活时,听到东边有吵架声,我顺着声音到东边,看到曹艳波与赵小高吵架,曹艳波手里拿一个棍,赵小高手中有一把小刀。天快黑时,我听村民说,杨寨村民付金亮在村西边被赵小高打伤,我去村中看到付金亮在赵金臣家西北角路边躺着,右额头冒血,脸上有血,我问谁打的,村民说是赵小高打的。我听付金亮说:他的伤是赵小高用砖头砸的。小高当天喝多酒了,付金亮与赵小高没有矛盾,他俩互不认识;11、证人赵x的证言,2014年3月31日下午,我在家门口,见付金亮从北边过来,他说,赵小高找事,我找赵金臣管管。赵小高与赵金臣是近门的,俺俩一块到了赵金臣家。后来听村民说赵小高打伤付金亮了;12、证人赵x的证言,去年3月份我家正在盖房子,小高过来说话就像喝过酒的样子,小高掂3瓶酒,我们几个在俺家喝的,小高喝大约3两酒。过一会俺村民曹子见到俺工地上借东西,小高看见他就推他,还让他滚,我们几个上前劝曹子见,壮捞着小高到东边南北路上。过一会,听说小高去找曹艳波的事,后来在村西又打了付金亮,我到现场问咋回事,付金亮说,小高用砖头砸伤他头部。当天我听村民说,赵x还打赵西山(赵广俊)、曹艳波、付金亮这三人,村民都知道小高喝过酒好找事;13、证人曹x证言,2014年3月31日下午下午1点多钟,我去了村民赵零家,刚一进门,赵小高从里面出来,上前用手抓住我的头发要打我,我的头发被拽掉一束,被零、忙等人捞开,我一气就回家了。几分钟后,我到外边有吵闹声,我出来看时,才知道小高来找我家对门曹艳波的事。过一会,我又听说小高在村西打着杨寨到俺村来盖房子的付德(大名付金亮)了;14、证人赵x证言,2014年3月31日下午2点左右,当我骑三轮电动车走到赵小高父亲家大门口时,赵小高不分缘由就打我,我右手被打伤,赵小高打我时他喝酒了,后来我听说他又打了俺村的曹艳波,还有杨寨村的付金亮;15、证人刘x的证言,2014年3月31日下午18时34分,我们接到宁平派出所电话说,宁平镇常和村有名老人被打,头部出血,让我们快去。我们接到电话后立即出发,大概二十分钟后到达宁平镇加油站,从加油站往北走了大概有二三百米左右,老远就看见有一个年轻男子抱着个小孩冲着急救车过来,站在路当中不让俺急救车过,那名年轻男子说:“120是我报的,病人没事,你赶紧走。”;16、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伤者付金亮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损伤系轻伤一级。还有,郸城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被害人付金亮伤情照片、凶器刀子照片、被告人赵x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