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83号
徐某华:
你为被告人周某俊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刑二终字第0006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
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83号
徐某华:
你为被告人周某俊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刑二终字第0006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
上一篇:王福康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通知书
下一篇:王顺祥犯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浏览:1013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952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791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781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763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742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738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708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59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