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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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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富安犯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00118号 楚某: 你为被告人楚某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洛刑一初字第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04)豫刑一终字第203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118号

楚某:

你为被告人楚某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洛刑一初字第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04)豫刑一终字第203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