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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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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恒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84号 文某林、陈某芝: 你们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对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06)川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周少刑终字第40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

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84号

文某林、陈某芝:

你们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对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06)川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周少刑终字第40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