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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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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予北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平刑初字第7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予北,男,汉族,1953年1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南省舞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平刑初字第7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予北,男,汉族,1953年1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南省舞钢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东刚,河南杨东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予北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雷举、史笑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予北及其辩护人杨东刚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张予北和其姐夫舞阳县辛安镇大邢村村民邢建姣在舞钢市枣林乡亲属家饮酒时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张予北用剪刀刺中被害人邢建姣,致邢建姣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邢建姣被锐器刺破左侧锁骨下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张予北及其辩护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辩称:1、张予北具有自首情节;2、本案发生在亲属之间,系张予北酒后失控所为,案发后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并已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予北和河南省舞阳县辛安镇大邢村村民邢建姣系连襟,且二人关系一直较好。2014年7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张予北与被害人邢建姣在河南省舞钢市枣林乡亲属家饮酒时,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张予北随手用亲戚家的剪刀刺中被害人邢建姣,致邢建姣被锐器刺破左侧锁骨下动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殁年46岁)。张予北作案后主动让亲属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河南省舞钢市枣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7月13日晚11时40分左右,枣林派出所接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枣林镇苗洼村苗某坤家有人打架,该所民警到该村后与报警人联系,报警人称他家亲戚纠纷已经没事,该所民警返回所里。到次日凌晨0时40分左右,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枣林镇苗某坤家打架死人了,该所民警迅速出警,到现场后发现一中年男子死亡,将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张予北抓获。

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张予北、被害人邢建姣的身份情况。

3、舞钢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记录,证实2014年7月14日0时21分开始对被害人邢建姣抢救,0时40分结束,初步诊断是颈部血管利器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记载现场位于河南省舞钢市枣林镇苗洼村苗某坤家客厅,现场地面有一男尸呈仰卧状。现场提取血泊、血迹、烟头、黑色剪刀等物品。

5、鉴定意见

(1)尸体检验鉴定报告,死者邢建姣左侧锁骨上窝处有一挫裂伤,伤口深达胸腔,左侧锁骨下动脉断裂,系被锐器刺破左侧锁骨下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理化检验鉴定报告,鉴定意见:检验结果支持邢建姣、刘某枝与邢某龙之间具有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1号烟蒂、2号烟蒂所得DNA图谱与张予北血样所得DNA图谱一致;北侧单人沙发下血迹、条柜上血迹、客厅地面血泊血迹、北侧单人沙发上血迹、短裤上血迹、背心上血迹、张予北左脚背血迹、剪刀尖上血迹、剪刀把上血迹所得DNA图谱与邢建姣血样所得DNA图谱一致。

6、证人证言

(1)证人苗某坤证言,证实其与被告人张予北、被害人邢建姣均系连襟,且一直关系较好。张予北家住郑州,经常回舞钢市找邢建姣钓鱼。案发前张予北先在邢建姣家住了几天,2014年7月13日又到其家玩。当天晚上其与张予北、邢建姣喝酒,喝到晚上大概11点左右,张予北、邢建姣二人喝的较多都有些喝醉了,开始胡乱的说,说话谁也不服谁,他们两个面对面就吵了起来。其就站起来弯着腰用手捂住邢建姣的嘴巴不让他再说了,可一松手,邢建姣又开口和张予北抬杠,其就对邢建姣说“他来咱家了,你少说一句,你别吭气了。”正说着就看见张予北拿个剪刀从大茶几东边绕到大茶几北边来到邢建姣身边,朝邢建姣左肩挨着脖子的地方扎了一剪刀,扎完之后张予北就把剪刀拔了出来,其就赶忙用手指按住邢建姣的伤口,但血一直还往外流,邢建姣坐在那大口的喘气,张予北回到他自己的座位上把剪刀扔在了地上说让打电话报警。其赶紧打电话报警说“喝完酒伤住人了,快点来。”之后其又给儿子苗某涛打电话让他回家。苗某涛到家后其又让苗某涛打110报警。其和张予北给邢建姣做人工呼吸,直到医生来对邢建姣抢救,最后说人不行了。过了一会儿110的车来了,在现场了解情况后就把张予北带走了。

(2)证人苗某涛证言,证实2014年7月13日晚11点多,其爸苗某坤打电话说其姨夫张予北、邢建姣喝醉酒闹的不行了,让其回家。次日凌晨其赶回家,看到其爸用手捂着三姨夫邢建姣左肩膀,地上有一片血,邢建姣在沙发上坐着不停的抽搐,正好接到枣林派出所来的电话,问家在哪住,啥情况?其看着邢建姣的情况想着没有多大事,就说“没有啥事,都是一家的亲戚,你们不用来了。其五姨夫张予北进堂屋后也没有说啥,就在邢建姣对面的沙发上坐着。其就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到路边接120车时遇见一个村的苗喜东就让他到家里帮忙。120车到其家已经是凌晨0点20多,医生急救后说人不行了。其就让苗某东用其的电话又报警,110车在报警后五分钟左右就过来了,了解完情况后就把张予北带走了。

(3)证人苗某东证言,证实其零点下班回家走到庄路口碰见苗某坤的儿子苗某涛,他说他俩姨夫在他家喝酒打架了,他在等120车,让其先招呼招呼。其到苗某坤家,堂屋里就苗某坤和他俩“条船”(即连襟),苗某坤的两个“条船”,其都认识,他们经常来苗某坤家里玩,一个是舞阳的,一个是郑州的。其看见舞阳的那个“条船”头朝北脚朝南仰面在茶几西边的地上躺着,地上和身上都是血,郑州的那个“条船”坐在沙发上,嘴里还嘟囔着“我喝多了,也不知道咋扎住他了”。过了三五分钟,苗某涛领着120的人进屋了,医生抢救后说“人不中了,报警了没有?”苗某涛把电话给其让其赶紧打110报警,之后就上村口等公安局的人了。

(4)证人梁某耀证言,证实其与张予北、苗某坤和邢建姣都是连襟,张予北从郑州来舞钢找其、苗某坤和邢建姣玩已经有十来天了,一直住在邢建姣家里。昨天下午七点左右,苗某坤给其打电话张予北在他家,邢建姣也在。晚上睡觉时苗炳坤的儿子苗某涛打电话说“俺俩姨夫在俺家喝酒喝高了,吵架出事了,你快点过来吧,我已经打了120了。”其赶到苗某坤家看见警车停在门口,张予北坐在沙发上也不搭理其,看着他像是喝多认不出其了,邢建姣在茶几西边的地上躺着,地上和邢建姣身上都是血。并证实张予北和邢建姣没有矛盾,其几个“条船”关系都可好,平时处的都不错,张予北这次回来一直就在邢建姣家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