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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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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现朝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533号 苏某朝、渠某现、王某才: 你们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对汝州市人民法院(2005)汝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平刑终字第48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533号

苏某朝、渠某现、王某才:

你们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对汝州市人民法院(2005)汝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平刑终字第48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