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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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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梅拐卖儿童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37号 赵永银: 你为孟宪梅犯拐卖儿童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安中少刑终字第56号刑事裁定和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2)文少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37号

赵永银:

你为孟宪梅犯拐卖儿童罪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安中少刑终字第56号刑事裁定和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2)文少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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