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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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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珍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191号 李希军: 你为被告人李同珍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鹤刑终字第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浚县法院(2010)浚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191号

李希军:

你为被告人李同珍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鹤刑终字第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浚县法院(2010)浚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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