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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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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新芳包庇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47号 毛春善、贾玉芝: 你们为被告人平新芳犯包庇罪一案,对汝州市人民法院(2005)汝刑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刑事申诉受理条件,本院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47号

毛春善、贾玉芝:

你们为被告人平新芳犯包庇罪一案,对汝州市人民法院(2005)汝刑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刑事申诉受理条件,本院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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