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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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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兰犯寻衅滋事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82号 王秀兰: 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商刑终字第197号刑事裁定和睢县人民法院(2011)睢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82号

王秀兰

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商刑终字第197号刑事裁定和睢县人民法院(2011)睢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亦无不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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