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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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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启犯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522号 王永启: 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商少刑终字第39号刑事裁定和虞城县人民法院(2013)虞少刑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故意伤害罪的事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522号

王永启:

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商少刑终字第39号刑事裁定和虞城县人民法院(2013)虞少刑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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