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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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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立、王国栋、李涣城、白林、师发扬犯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99号 吴述勋: 你为被告人王恒立、王国栋、李涣城、白林、师发扬分别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新刑一终字第13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原阳县人民法院(2009)原刑初字第69,70,1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09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99号

吴述勋:

你为被告人王恒立、王国栋、李涣城、白林、师发扬分别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新刑一终字第13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原阳县人民法院(2009)原刑初字第69,70,1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09)原刑初字第69,70,148-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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