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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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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汉朝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81号 司汉朝: 你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洛刑一终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孟津县人民法院(2010)孟刑重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081号

汉朝

你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洛刑一终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孟津县人民法院(2010)孟刑重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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