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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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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红犯伪证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31号 侯永敏: 你为被告人刘爱红犯伪证罪一案,对原阳县人民法院(2006)原刑初字第238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刘爱红犯伪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31号

侯永敏:

你为被告人刘爱红犯伪证罪一案,对原阳县人民法院(2006)原刑初字第238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刘爱红犯伪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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