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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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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芳犯故意杀人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40号 王东霞: 你为被告人刘海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刑二终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渑池县人民法院(2011)渑刑初字第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40号

王东霞:

你为被告人刘海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刑二终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渑池县人民法院(2011)渑刑初字第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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