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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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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英犯寻衅滋事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67号 王秀英: 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夏邑县人民法院(2007)夏审监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67号

秀英

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夏邑县人民法院(2007)夏审监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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