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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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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超华犯交通肇事罪驳回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4号 李得忠: 你为樊超华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对平舆县人民法院(2010)平刑初字第065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樊超华等人构成抢劫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樊超华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4号

李得忠:

你为樊超华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对平舆县人民法院(2010)平刑初字第065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樊超华等人构成抢劫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樊超华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亦无明显不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与在案证据不相符。

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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