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3号
邹绵涛:
你因刘军、熊磊、刘明严、谢彬彬、刘洋分别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信刑终字第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
(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3号
邹绵涛:
你因刘军、熊磊、刘明严、谢彬彬、刘洋分别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信刑终字第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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