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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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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宇犯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脱逃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62号 胡杰: 你为被告人胡志宇犯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脱逃罪一案,对本院(2012)豫法刑四终字第163号刑事裁定和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鹤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胡

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362号

胡杰:

你为被告人胡志宇犯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脱逃罪一案,对本院(2012)豫法刑四终字第163号刑事裁定和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鹤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胡志宇犯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脱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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