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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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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农村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136号 罗农村: 你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周少刑终字第56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

通 知 书

(2014)豫法刑申字第00136号

农村

你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周少刑终字第56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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