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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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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战辉犯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刑再申字第00299号 骆红生: 你为魏战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三刑终字第7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灵宝市人民法院(2003)灵刑初字第5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刑再申字第00299号

骆红生:

你为魏战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三刑终字第7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灵宝市人民法院(2003)灵刑初字第5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被告人量刑轻、赔偿少”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魏战辉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已经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和审查不能成立,评判分析并无不当。你向本院申诉亦未提供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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