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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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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保国犯强奸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豫法刑申字第0437号 韩某国: 你为犯强奸罪一案,对杞县人民法院(2008)杞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

豫法刑申字第0437号

韩某国:

你为犯强奸罪一案,对杞县人民法院(2008)杞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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