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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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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超华、樊金钟交通肇事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驻立刑监字第0003号 李某某: 你因樊超华、樊金钟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不服平舆县人民法院(2013)平刑监字第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和(2010)平刑初字第065号刑事判决,向本院申诉。你申诉的主要理由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驻立刑监字第0003号

李某某:

你因樊超华、樊金钟交通肇事罪一案,不服平舆县人民法院(2013)平刑监字第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和(2010)平刑初字第065号刑事判决,向本院申诉。你申诉的主要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樊超华以交通肇事罪定性错误,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原审被告人樊超华的刑事责任。请求本案进入再审程序。

本院经复查认为,你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樊超华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证据不足。

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进入再审的条件,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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