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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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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立山抢劫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驻立刑监字第14号 柏成林: 你因柏立山抢劫罪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刑少终字第85号刑事判决,向本院申诉。你申诉的主要理由是:原一、二审判决定性错误,柏立山犯罪行为应定罪名为盗窃罪,请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驻立刑监字第14号

柏成林:

你因柏立山抢劫罪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刑少终字第85号刑事判决,向本院申诉。你申诉的主要理由是:原一、二审判决定性错误,柏立山犯罪行为应定罪名为盗窃罪,请求本案进入再审程序。

本院经复查认为,柏立山在和他人盗窃过程中,柏立山多次供述其明知有被害人被同伙控制,仍与其他同伙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柏立山的盗窃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犯罪。

故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进入再审的条件,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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