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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鹏程合同诈骗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驻立刑监字第00026号 冯广菊: 你因师鹏程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刑二终字第16号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你申诉的主要理由是:师鹏程曾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以厂房作抵押向韩星海借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驻立刑监字第00026号

冯广菊:

你因师鹏程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刑二终字第16号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你申诉的主要理由是:师鹏程曾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以厂房作抵押向韩星海借款50万元也属正常民事借贷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请求本案进入再审程序。

本院经复查认为,师鹏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却以部分履行合同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标准厂房和办公楼的房屋产权证,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进入再审的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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