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驻立刑监字第00037号
马志贵:
你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2009)新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及(2014)新立刑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本院申诉。你申诉的主要理由是: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本案进入再审程序。
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进入再审的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