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复查认为,乔国良、乔大毛、蔡青山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正阳县公安局预审队预审期间,你作为预审队队长,收受犯罪嫌疑人乔国良家属礼物,在明知乔国良家属为让乔国良、乔大毛、蔡青山取保候审并已做通部分案件被害人、证人的工作的情况下,安排王国建重新取证。后因部分证据发生变化最终导致案件不能正常起诉,其主观上有故意包庇不使乔国良、乔大毛、蔡青山等人受追诉的目的,这一事实有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同案王国建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予以证明,你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关于你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你不具备配置民用枪支的资格条件而非法持有枪支,2006年又将枪支借给他人,其持有枪支的行为属持续状态,故你申诉称1993年到2006年非法持有枪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不能成立,这一事实有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枪弹检验鉴定报告、书证等予以证明,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