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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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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邢某某、张某某犯滥用职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刑初字第27号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某某,男,1963年6月28日出生。 辩护人许金开,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女,1962年1月17日出生。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刑初字第27号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男,1963年6月28日出生。

辩护人许金开,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某某,女,1962年1月17日出生。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诉刑诉(2014)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某某、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新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邢某某提出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4日作出(2014)平刑终字第229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期间延期审理一次。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康薇、李迎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某某及其辩护人许金开、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中央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全国全面展开,该工程是对县、乡、村三级经营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进行支持、扶助的补助政策工程。

2009年,被告人邢某某担任平顶山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被告人张某某担任副科长,负责管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也是申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验收组的主要成员。邢某某、张某某参加了郏县万客来商贸有限公司、宝丰县商业总公司、叶县银杏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汝州河南金宇农化公司配送中心的验收工作,在验收配送中心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豫商建(2009)76号、豫商建(2005)112号、商建发(2005)533号等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资料和实地验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配送中心予以验收合格,致使上述四家承办企业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40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被告人邢某某于2014年3月8日从住处被带到我院接受处理;被告人张某某于2014年3月18日被通知到我院接受处理。宝丰县商业总公司上缴涉案款28万元,郏县万客来商贸有限公司上缴涉案款60万元。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平顶山市商务局人事科出具的邢某某个人简历、张某某个人简历、归案经过、叶县银杏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材料、郏县万客来商贸公司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申报资料、宝丰县商业局总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恒丰配送中心仓储设施改扩建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河南金宇农化有限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金宇农资配送中心仓储设施扩建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证人姬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范某某、兰某某、孙某某、刘某某、史某某、胡某某、张某甲、薛某某、杨某某证言,被告人邢某某、张某某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某某、张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二被告人依法判处。

被告人邢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申报时其认为宝丰和汝州两个公司是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郏县和叶县的两个公司虽然当时没有开工,但之后也完成了施工建设,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恳请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其辩护人许金开辩称:一、被告人邢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结合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邢某某在参加配送中心验收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事实。1.依照商办建函(2007)120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受理及实质审查的责任主体是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而不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2.邢某某在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中并没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3.豫商建(2009)76号文件是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十大实事”的要求,对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继续给予财政扶持的一个文件,该文件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仅是一项政策。该文件规定的申报时间从下发之日起到截止日,只有15天时间,如果是2009年当年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从征地,包括租地,报批各种施工手续,施工,验收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从文件精神理解,应当是对批准为承办企业后新建或改扩建配送中心给予一定资金扶持,而不仅仅是指2009年当年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4.平顶山市商务局2009年所选报的四家承办企业,是在全市9家承办企业比较中挑选出来的,从2007年批准为承办企业后都新建或改扩建有配送中心,起诉书认定四家申报企业都不符合(2009)76号文件申报条件,与事实不符。二、四家承办企业取得补助资金后,全部用于配送中心建设,并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诉机关指控,补助资金没有用于配送中心建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该向法庭举证。三、关于责任主体问题。确认配送中心验收合格的上报材料,是集体研究领导决定的。邢某某不是决策者,虽然验收签名是邢某某、张某某,但都是验收回来汇报后研究决定的,邢某某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四、邢某某在任职期间,工作勤恳,多次受到表彰,此次是初犯、偶犯,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事实经过,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贪污受贿,没有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好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邢某某的辩护人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有,四家企业的营业证复印件和情况说明,证明四家企业收到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后均用于配送中心建设,建议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邢某某和辩护人许金开的辩护意见;另辩称,虽然申报程序上有些瑕疵,但本身是为了平顶山的经济发展,资金也用于了四个企业的配送中心建设上,且这四家企业发展良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中央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全国全面展开,该工程是对县、乡、村三级经营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进行支持、扶助的补助政策工程。2009年8月,河南省商务厅下发豫商建(2009)76号关于申报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资金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对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继续给予财政扶持。支持范围是承办企业配送中心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其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1、仓容建筑面积(包括新建和改扩建),日用品配送中心2000平方米以上,农资配送中心5000平方米以上;2、配送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或部分投入使用;3、土地手续完备,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用合同,并经过公证;4、配送车辆10辆以上。其申报程序为先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地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联合审查并实地查看验收,联合行文将验收报告、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汇总表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并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执行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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