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商刑初字第103号 公诉机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钢杰,男,生于1973年3月11日,身份证号码:412723197303112134,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商水县张明乡后马行政村。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4月9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4日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2014年4月26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抢劫罪于2014年7月14日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商水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商水县看守所。 辩护人朱钦涛,男,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公诉刑诉(2014)1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钢杰犯抢劫罪,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吕全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钢杰及其辩护人朱钦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马钢杰酒后到本村马笑男家,趁无人之机将马笑男家的一双太空被和一双毛毯及1800元现金盗走。马笑男夫妻二人回家发现后进行追赶,被告人马钢杰用拳头殴打被追上的马笑男。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太空被、毛毯价值44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钢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请求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 被告人马钢杰辩称:我没有偷他,也没有打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宣告被告人无罪。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马钢杰酒后到本村村民马笑男家,趁其家中无人之机将马笑男家的一双太空被和一双毛毯及1800元现金盗走。马笑男夫妻二人回家在大门口外发现后对被告人进行追赶十几米处,被告人将被子、毛毯扔掉后继续逃跑,马笑男即回家骑电动车继续追赶被告人至村学校后处拉住被告人,被告人马钢杰用拳头殴打被害人马笑男。经商水县物价局价格评估,太空被、毛毯价值440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钢杰供述(2014年4月9日第一次供述):大约十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我喝了酒以后到同村的马笑男家中抱了马笑男家的被子,后来我被马笑男给抱住了,当时马笑男说我抱他家的被子了,我还说:“我什么时候抱你家的被子了,我不知道。”然后马笑男就拉着我去马跃章家里去了,我就知道当时我的口很渴,马跃章还给我倒了杯茶,我喝了茶以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后来马跃章就让我回家睡觉了,当时我父亲也去马跃章家了。我当时喝酒喝多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去马跃章家。我除了被子其他的什么也没有拿,我没有拿他家的钱,也没有拿他的手机。 (2014年4月9日第二次供述):2014年3月25日晚上我在家里喝了酒以后就一个人去马笑男家中偷东西,当时在马笑男家里偷了一条被子和一条毛毯,还在马笑男家卧室的床上偷了一部手机,我从马笑男家里出来的时候被马笑男和他妻子发现了,然后我就跑,在跑的过程中我将被子和毛毯给扔在地上了,后来在俺村学校附近我被马笑男骑着电动车给追上了,当时马笑男骑着电动车要撞我,还动手捅我几拳还跺我几脚,然后我也还手我也捅了马笑男一拳,马笑男说:“你上俺家偷俺家的被子弄啥?”我说:“我就去你家偷你了”然后,马笑男就拉着我去马跃章家了,后来在马跃章家马笑男还用脚跺我,我在马跃章家里喝了茶,后来我父亲马顺民和马文献也来马跃章家了,当时马笑男说要报警,当时马跃章说:“都还亲着呢,都先回家吧,有什么事明天再说”然后我父亲就领着我回家了,回到家以后听说马笑男报警了,我父亲就让我先躲起来了。我在马笑男家偷了一条被子、一条毛毯和一部手机,我没有拿马笑男家的钱。 (2014年7月4日第二次供述):2014年3月25日晚上我在家里喝了酒以后就一个人在村里转悠,头脑不当家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就去马笑男家了,后来被马笑男给追上以后马笑男用电动车撞我,还动手打我,然后我就还手打了马笑男一下,当时马笑男说我到他家里偷他家的被子和毛毯还有手机和钱了。 2、被害人马笑男陈述(2014年3月25日陈述):今天是我打电话报的警。我和我媳妇遛弯回来刚到家门口,看到有个人从我家出来抱着我家的被子从大门里面出来,看到我以后就往北跑,我就撵那个人,那个人跑有十几米远的时候把被子扔了,还在跑,我没撵上,我就回家骑了个电车出去撵那个人,我在我村的学校后碰见那个人,那个人看到我以后立即就又跑了,我把电动车放一旁我又去追他,我跑了有十几米追上那个人,我就拉着他不让他走,那个人还动手打我,打我的时候我才看清是我村的马钢杰,我把马钢杰拉到我叔叔家。然后我就去把我家的被子给捡回来,我回家发现被子里面放的现金不见了,还发现我妻子的手机也不见了。然后我就去我叔叔家,后来我婶子把马钢杰的父亲也叫过来了,就商量着这个事情怎么办,后来马钢杰没有把钱和手机交出来我就打电话报警了。 (2014年6月16日陈述):马钢杰用拳头打我的头部好几下,没有明显的外伤,当时就是感觉有点头晕。(2014年12月8日陈述):2014年3月25日我家里丢了1800元现金,我没有找到。因为我对马钢杰的行为已经谅解了,再说马钢杰的家人和我父亲之间也将此事给调解了,我也不在乎这个1800元现金有没有找到,谅解书是我自己书写的,内容是我自己内心的意愿。调解的具体情况我不知道,可能是经济上赔偿我们家了,但是具体是赔付多少钱我不知道。 3、被害人崔莉霞陈述(2014年3月26日陈述):我快生产了,昨天晚上我感觉不舒服,想出去走走,我和我丈夫一起出去遛弯,遛弯刚回来到家门口,看到有个人从我家出来抱着我家的被子从大门口里面出来,看到我们以后就往北跑,我丈夫就往北撵那个人,我就回家了,当时我回到家以后看到我家的床上被翻的乱七八糟,我的手机在床上放着也没有找到。后来我丈夫回家后告诉我说是自己村的人,后来我丈夫就报警了。 (2014年6月16日陈述):2014年3月25日夜里我家里丢失的1800元现金是在俺家的柜子里面一条毛毯和一条太空棉被子之间夹着呢,手机后来在我们睡觉的床头和床垫子之间的夹缝里找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