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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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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付哑吧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刑初字第98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哑吧,男,1962年6月17日出生。因本案于2014年10月24日被抓获,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新蔡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徐秀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刑初字第98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哑吧,男,1962年6月17日出生。因本案于2014年10月24日被抓获,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新蔡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徐秀勤,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翻译人刘全喜,新蔡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15)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哑吧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卫中、李丹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哑吧及其辩护人徐秀勤、翻译人刘全喜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24日,被告人付哑吧窜至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影剧院斜对面“捷安特新蔡店”,将该店的一辆自行车盗走,该自行车价值300元左右。

2014年10月20日左右,被告人付哑吧窜至新蔡县“百姓机电”店内将该店的一台潜水泵盗走,后被店主郑某某及时发现,该台水泵当场被追退。

2013年冬季,被告人付哑吧先后两次窜至新蔡县砖店镇街上马某某店内将其店内的“铁锤”和“铁锨”盗走,后被店主马某某及时发现,该“铁锤”和“铁锨”当场被追退。

2014年左右,被告人付哑吧多次窜至新蔡县砖店镇街上和新蔡县县城盗走蔡某某、马某某、郑某某、郑某甲、杜某某、李某某店内的潜水泵、插板等物品数件。经鉴定,被盗财物总价值为人民币4384元。(被盗物品已全部追退)

检察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指认现场照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付哑吧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付哑吧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付哑吧有坦白、退赃情节,系聋哑人,建议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审理查明,一、2013年冬季,被告人付哑吧先后两次到新蔡县砖店镇砖店街马某某店内盗走铁锤、铁锨各一把,因被店主马某某发现,被盗物品当场被追退。

二、2014年10月20日左右,被告人付哑吧到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百姓机电”店内将一台潜水泵盗走时,被店主郑某某发现,该台水泵当场被追回。

三、2014年10月24日,被告人付哑吧到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影剧院斜对面薛某经营的“捷安特新蔡店”内,将该店的一辆自行车盗走,该自行车价值300元左右,该车已追退。

四、2014年左右,被告人付哑吧多次到新蔡县砖店镇砖店街和新蔡县县城盗走蔡某某、马某某、郑某某、郑某甲、杜某某、李某某店内的潜水泵、插板等物品数件。经鉴定,被盗财物总价值为人民币4384元。被盗物品已全部追退。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户籍证明记载了被告人付哑吧的出生日期和住址。

2、销货清单记载了被害人被盗物品的型号、规格、价值。

3、新蔡县公安局扣押、返还物品文件、清单记载了被害人被盗物品被扣押及返还给被害人的情况。

4、新蔡县陈店镇刘小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记载了付哑吧天生残疾,是哑巴,不能说话。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马某证言,2013年冬天的一天,一个哑巴来他们店里把一个锤子塞到怀里走出店门口几米远被他爸追上把锤子要回来,当时想着那个人是个哑巴就没报警。

2.证人杜某证言,2013年冬天的一天上午,一个哑巴从她邻居马某某门口拿着一把新铁锨走了有几米远,马某某就赶紧撵上哑巴并把铁锨夺过来。

3.证人付某证言,他和付哑吧是一个庄的,付哑吧是个哑巴,不会说话,平时好偷东西,他经常见付哑吧从外面拿着潜水泵、插板等东西放在付瘦孩家。

4.证人刘某证言,他和哑吧是一个村委的,付哑吧是个哑巴,不会说话,付哑吧经常从外面拿着潜水泵和家用电器等东西放在付瘦孩家。

5.证人任某某证言,她丈夫付瘦孩是付哑吧的弟弟,她们已经几年没回家了,也不知道哑吧是不是在那住,也不知道屋里有什么东西。

(三)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郑某甲陈述,他在新蔡县联通公司对面开一家“未来机电”,2014年六七月份,他店里的一台黑色上海乾工牌的水泵被盗了,这台水泵进价380元,市场价460元,2014年10月左右,他店里的一台上海箭鱼牌水泵被盗了,进价200元,市场价260元。他听他弟弟郑某某说一个哑巴在其开的“百姓机电”店里偷过一台水泵,正在出门时被他弟弟发现了,水泵没被偷走。

2.被害人蔡某某陈述,他在新蔡县砖店街邮政储蓄银行南边开一间五金日杂店,2012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后,一个哑巴到他店里拿了一个水泵快走到路对面了,他就跑上去抓住那个哑巴把水泵夺下来了,当时想着是哑巴没报案;2013年至2014年10月份期间,哑巴多次到他店里被他撵跑了,他刚才从那一堆赃物中发现他店里的五部水泵,分别为型号是DBZ-1,5,1.5千瓦的绿色上海卢达牌单相自吸水泵,批发价160元;型号DBZ,1.1千瓦的蓝色上海人民工贸牌的单相自吸水泵,批发价160元;型号JET-150,1.5千瓦墨绿色台州万乐牌自吸水泵,批发价220元;型号JET,绿色台州福达牌自吸喷射泵,批发价220元;型号ZGD3,1.8千瓦墨绿色上海人民营民牌单相螺杆自吸电泵,批发价220元;还有一些公牛牌插座等。

3.被害人马某某陈述,他在新蔡县砖店街开一间日杂店,2013年冬天的一天,有个哑巴拿个锤子没给钱,当时哑巴已经走到店门前的路上,他就撵上哑巴把锤子要回来,想着是个哑巴,也没报警,又过了十来天,那个哑巴又到他店里偷了一把铁锨走了五六米远被他追上把铁锨要了过来。

4.被害人杜某某陈述,他在新蔡县砖店镇李桥路口西侧路南经营一家“公牛五金交电”店。2014年的一天,店里的水泵被盗了,他刚才在那一堆赃物中认出他店里的两个水泵,一个进价180元,零售价210元,另一个进价380元,零售价430元。

5.被害人郑某某陈述,他在新蔡县联通公司北边开一家“百姓机电”的店。2014年10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一个四五十岁的男子抱着他店里的一台水泵已经走到北边房子的门口,他追上把水泵夺下,想着那个人是哑巴就没报案。

6.被害人李某某陈述,他是新蔡县友谊多超市的店长,他在那一堆赃物里发现他们超市被盗的公牛牌插座,插座的包装袋子上写有“友谊多超市,售价35元”的字样。

7.被害人薛某陈述,她在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剧院斜对面经营一家“捷安特新蔡店”,是卖自行车的,2014年10月24日她店里被盗一辆自行车,通过店里的监控录像显示,中午12点25分至12点27分之间,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在她们店门口装着看车子,趁没人注意把车子推走了,那辆自行车是桃红色百事达牌26芭蕾小姐款,进价290元,零售价320元。

(四)被告人付哑吧供述,其用手势表示从其屋内搜出的东西是从别人那偷的。

(五)辨认笔录,记载了被害人郑某某等人对付哑吧进行辨认。

(六)指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记载了付哑吧指认现场。

(七)新蔡县价格认证中心新价鉴字(2015)4号鉴定意见记载了被盗物品的价值人民币4384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