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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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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时发你因周伯华犯容留卖淫罪一案申诉复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信中法刑申字第5号 周时发: 你因周伯华犯容留卖淫罪一案,固始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5日作出(2014)固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周伯华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伯华不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知 书

(2015)信中法刑申字第5号

周时发:

你因周伯华犯容留卖淫一案,固始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5日作出(2014)固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周伯华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伯华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14)信刑终字第28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你向本院提出申诉认为:1、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周伯华的行为不构成容留卖淫罪;2、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利。请求撤销固始县人民法院(2014)固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4)信刑终字第286号刑事裁定,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4)固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4)信刑终字第286号刑事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再审立案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