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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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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建会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驻刑二初字第00028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左建会,男,42岁,汉族,初中肄业,住河南省确山县。2009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涉嫌犯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驻刑二初字第00028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左建会,男,42岁,汉族,初中肄业,住河南省确山县。2009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确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春玲,河南民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娟,确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驻检刑诉字(2014)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建会犯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丹、胡宇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左建会及其辩护人孙春玲、王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左建会与其前妻张某甲因生活和感情纠葛一直关系不睦。2014年1月9日晚,左建会与张某甲发生争吵,恼怒之下,左建会于1月10日凌晨5时许潜入张某甲的卧室,趁张某甲熟睡之际用菜刀朝张某甲的头部、颈部猛砍数刀,致张某甲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甲系被锐器砍伤头部和颈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并失血过量而死亡。

公诉机关对上述事实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有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技术鉴定结论、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物证检验报告,人身检查、辨认笔录,被告人左建会的供述等。公诉机关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左建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左建会在庭审中对指控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被告人左建会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①左建会出逃途中,看到公安机关的抓捕公告,意识到早晚逃不掉,遂放弃出逃回到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左建会行为系自首;②被害人张某甲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过错;③左建会曾患精神分裂症,易怒,系激情杀人;④认罪态度好;⑤家庭情况特殊,有实际困难。建议对左建会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左建会与被害人张某甲(殁年41岁)原系夫妻,2009年因婚姻变故,左建会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障碍。2011年二人离婚后,因子女抚养问题仍在同一住所居住生活。这期间,左建会与张某甲因生活和感情纠葛一直关系不睦,双方纠纷不断。2014年1月9日晚,左建会与张某甲发生争吵,左建会产生杀害张某甲之心。次日凌晨5时许,左建会从一楼自己居住的卧室,潜入二楼张某甲卧室,趁张某甲熟睡之际持菜刀朝张某甲的头部、颈部猛砍数刀,致张某甲当场死亡,作案后左建会骑自家电动车离家出逃。同月13日晚,左建会骑电动车潜回其母亲朱某某家中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张某甲系被锐器砍伤头部和颈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并失血过量而死亡。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左建会在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确山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接处警信息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及报案人左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1月10日12时38分,住确山县三里河乡盘龙村委左庄组“舒鑫”超市的左某甲电话报警称,当天中午其放学回家后发现其母亲张某甲被人杀死在超市二楼的卧室床上。确山县公安局随立案侦查。

二、证人左某甲、左某乙(被告人左建会、被害人张某甲子女)的证言,证实最初发现被害现场的情况。

(一)证人左某甲(被告人左建会、被害人张某甲之女)的证言:2014年1月10日中午我们二高放假,早晨我给我妈张某甲打电话想让她今天中午到学校接我,手机没有人接听。随后我打我爸的电话,第一次没有人接,第二次时我弟弟左某乙接了电话,我弟弟说没见爸妈。我自己回家后上二楼看到最北间我妈卧室门关着,卧室门前有一滩血。我弟弟说可能是咱爸咱妈又打架了。我进卧室看到地上、墙上、床头上都有很多血,我掀开床上被子发现我妈躺在床上,整个头血肉模糊,都看不清脸了。我赶紧用我弟弟手里拿的手机先打了110,随后又给我舅张某乙打了电话,后来我舅和警察先后都过来了。我妈张某甲是被我爸杀死的,两人经常吵架、打架,我爸有精神病,有好几次我爸都拿着刀要杀死我妈。我妈与其他人没啥矛盾。

(二)证人左某乙(被告人左建会、被害人张某甲之子)证言证实其中午放学回家,后与其姐姐左某甲发现其母亲张某甲在二楼卧室被害的事实经过与前述证人左某甲的证言一致。另证实:案发前的晚上吃饭时我感觉我爸妈之间氛围比较紧张,好像在生气。晚饭后我洗脚后把鞋脱在二楼我妈卧室里,穿拖鞋下楼回到我房间里休息。第二天早上睡醒后,我爸在我身边睡着,我让我爸去楼上给我拿的鞋。上午上课时我发现我左脚鞋面和鞋帮上都有小片的血迹。当时我也没多想,我以为我爸又和我妈打架了。

三、被告人左建会的归案经过。

(一)公安机关破案报告、抓获证明等证实被告人左建会的到案经过:2014年1月10日12时许确山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排查认为被害人张某甲的前夫左建会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左建会家及其亲属家中布控。2014年1月13日晚23时许,左建会骑电动车潜回到其母亲朱某某家中时,被蹲点守候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经讯问,左建会对其因家庭矛盾及情感纠葛杀害张某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证人朱某某(被告人左建会之母)的证言:在案发后的两三天夜里左建会骑着电动车到我这里,进院后被抓了。

四、被告人左建会、被害人张某甲的亲友、邻居证言证明二人婚姻关系状况、感情矛盾以及左建会精神健康状况等情况。

(一)证人左某甲的证言:我上小学时,我爸左建会一直说我妈张某甲与盘龙村宋庄的王新国有相好关系,我爸气的慌就把王新国捅伤了,而且还把我妈打伤了。后来我爸从南山医院跳楼摔伤了头,此后我爸就得了精神病,总是怀疑我妈有相好,经常打骂我妈。我爸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检查过,平时也不间断地吃治疗精神病的药物。2012年时,我爸与我妈离婚,我跟我妈一起生活,我弟弟左某乙跟我爸一起生活,由于我弟弟小,我妈舍不得离开我弟弟,我爸和我妈离婚不离家,他们仍然在一起生活。平时我爸在外面和其他人相处时,和正常人没啥区别,但是一旦牵涉到我妈时,我爸总是疑神疑鬼、捕风捉影地说我妈和别人有相好关系。平时我爸只要看到我妈和其他男人说话,哪怕是其他男人到我家超市买东西时与我妈说话,我爸看到后就会恼羞成怒地和我妈吵架、打架。邻居来劝架,我爸对邻居也说得很难听。我爸喝了酒后,也会和我妈吵架、打架。一个月前我放假回家,我爸和我妈又打架,我听到我爸说拿切菜刀要砍死我妈的话,我妈当天夜里就回娘家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