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项刑初字第00085号 公诉机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豆海朝,男,1979年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沈丘县北郊乡。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印章罪,于2014年10月30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伪造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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