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泌刑初字第00174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吉某某。2015年3月12日,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4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向其宣布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诉(2015)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吉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新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吉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泌阳县盘古乡艾滋病人被告人吉某某以提高艾滋病人待遇为由到北京上访,在盘古乡工作人员接访劝其回泌阳县时,吉某某向工作人员提出给其10000元钱,否则就不回泌阳,乡工作人员为我县信访大局稳定给吉某某5000元钱后,吉某某才回泌阳;2014年10月,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吉某某和几名艾滋病人欲到北京上访,盘古乡政府在得知情况后,劝其不要到北京上访,吉某某提出给其5000元钱的无理要求,否则将到北京上访,盘古乡政府为我县信访大局的稳定,同意给其2000元钱,因乡政府未能满足吉某某的要求,吉某某就赶到驻马店买火车票准备进京上访,乡政府工作人员又赶到驻马店,劝其回泌阳,并答应给其3000元钱,吉某某才回泌阳;2014年2月25日,吉某某在享受国家针对艾滋病人的优惠政策以及低保和新农合的情况下,仍向盘古乡政府提出给其10000元的无理由求,乡政府不同意其无理要求,就以到北京上访要挟乡政府,盘古乡政府为我县信访大局的稳定,最后给其6000元。 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吴某某等人的证言,领款条和情况说明,以及盘古乡农村低保备案表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吉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吉某某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他去北京二次,第一次去成了,第二次到驻马店就回来了,没有第三次。盘古乡给他有3000元的救济款,6000元打的是借款,北京的5000元没有这个事。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被告人吉某某(艾滋病人)以提高艾滋病人待遇为由到北京上访,其居住地泌阳县盘古乡接访人员劝其回泌阳县时,吉某某提出给其10000元,否则就不回泌阳,该乡工作人员为泌阳县信访大局稳定给吉某某5000元钱后,吉某某才回泌阳。2013年11月30日,该款以艾滋病救济款的名义给吉某某,吉某某在领条上签名;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期间,盘古乡政府在得知吉某某和几名艾滋病人欲到北京上访,劝其不要到北京上访,吉某某提出给其5000元的无理要求,否则将到北京上访。盘古乡政府为信访大局稳定,同意给其2000元。因乡政府未能满足吉某某的要求,吉某某就到驻马店买火车票准备进京上访。该乡工作人员又赶到驻马店,劝其回泌阳,并答应给其3000元,吉某某才回泌阳;2014年2月25日,吉某某在享受国家针对艾滋病人的优惠政策、低保和新农合的情况下,仍向盘古乡政府提出给其10000元的无理由要求,乡政府不同意其无理要求,以到北京上访要挟乡政府,该乡政府为泌阳县信访大局的稳定,给其6000元。该款由吉某某侄子吉某以借条的形式领出,并注明“用于吉某某去郑州治病医疗费用,代后完善手续”。其村委原支书常某某在该借条上注明:“保证吉某某不进京赴省上访”。 被告人吉某某对2013年11月30日的领款条提出异议,经驻马店市公安局鉴定,该领款单上签名字迹“吉某某”与卷宗上的签名字迹“吉某某”是同一人所写。 另查明,被告人吉某某每月享受200元的艾滋病的生活补助,发至2014年;泌阳县盘古乡为其办理包括吉某某和其侄子一家,共计五人的低保,补贴发至2014年。2015年3月2日,被告人吉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泌阳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行政拘留十日。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吉某某供述与辩解:2012年11月,他被确诊为艾滋病,享受低保。2013年11月,他和李某某等人一块到北京上访,上访的原因是让政府赔偿得艾滋病的损失,让卫生局报销到郑州治病的医疗费。盘古乡陈书记、李主席、村干部吴某某等工作人员到北京接访,劝他回泌阳,说给他5000元钱让他不上访了,他说中。李主席在北京的一个宾馆里给他了5000元钱,给钱的时候村委的吴某某也在。接到钱后就回泌阳了。2014年10月份,他和程某某、孙某某等人准备到北京上访,在北京和驿城区的集合。乡政府工作人员知道这个事后到县医院传染科找到他,劝他不要到北京上访,刚开始说给他2000元,他没同意,也不要钱。然后他在县里订购去北京的火车票,他坐班车到了驻马店火车站,准备和程某某、孙某某集合到一块。在驻马店,这些艾滋病人又商量着到驻马店市政府上访。在驻马店市政府接待处,见到乡里的陈书记、曹乡长,他们就劝他回泌阳,又多给了1000元钱,一共3000元钱,让他回去,他才和曹乡长、陈书记一块回泌阳。这次上访还是要求政府提高艾滋病待遇,提高到每月600元的生活费。 第三次是2014年2月份,他准备到郑州检查,因为没有钱,就向乡政府借了6000元钱去治病,当时借款人是他侄子吉某,保证人是常某某。乡里让他找人担保,他让支书常某某担保,那天他在医院输水,就让吉某替他借钱。 证人孙某某证实:她与吉某某都是艾滋病人,她们认识两三年了。今天(2015年3月2日)她到县医院领药见到吉某某,他说去北京哩,车票已经定好了。他说去北京跑着玩,意思是上访哩。他去北京上访没有问题可以反映,这两年政府对艾滋病人可照顾了,所有的补助都发了。现在全国两会期间,他去北京上访无非是想利用艾滋病人身份制造影响,让政府给点钱。 证人吴某某证实:2013年11月份,他接到盘古乡的通知到北京接上访人员吉某某,他和盘古乡的人大主席李某某一块到北京。很多的艾滋病人在民政部门前,向民政部反映给他们艾滋病人提高待遇,民政部的工作人员给他们说,这事应当到当地政府反映,这些人不听劝阻,在王府井大街高喊:“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需要关爱,我们需要同情”,后被北京警方驱散。当时吉某某就在其中。他和吴某某在宾馆内找到吉某某,劝说吉某某回去,吉某某说:“回去也中,政府得给钱”。吉某某当时要10000元,否则就不回去。乡领导和他劝说吉某某,让他回去再解决问题,吉某某说不中,不给钱不回。吉某某对他们说:“你们只要给我钱,我立马回泌阳;你们给了钱,我要是不回去,我就姓你们的姓”,最后,乡政府为了信访大局稳定,迫不得已同意给吉某某5000元钱,让吉某某回泌阳。在北京格林豪泰宾馆,他和李主席一块,李某某把5000元钱给了吉某某,吉某某才和他们一块回泌阳。回到泌阳后,让吉某某打了个领条,吉某某是领款人。因为不能以上访的名义下账,领条是以救助款的名义给吉某某的钱。 吉某某享受低保,还享受艾滋病人的优待政策。吉某某除自己享受低保外,政府为了不让他上访,还照顾他的侄子侄媳,以至于他侄子的两个子女也享有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