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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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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高强、杨永恒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13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xx,男,1992年10月28日出生,居民,回族,高中文化,居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4年11月3日到平舆县公安局投案后于当日被刑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13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xx,男,1992年10月28日出生,居民,回族,高中文化,居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4年11月3日到平舆县公安局投案后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4年12月3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舆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健,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xx甲,男,1994年11月6日出生,回族,高中文化,居民,住河南省平舆县杨埠镇河北村委河北集市。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4年11月3日到平舆县公安局投案后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4年12月3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舆县看守所。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15)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x、杨xx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美丽、胡季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xx及其辩护人李健、被告人杨xx甲、被害人任xx、任xx甲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杨xx、杨xx甲和其父亲杨xx乙(已判刑)和任xx(已判刑)及任xx的弟弟任xx甲因调换坐便器发生口角后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杨xx乙、杨xx、杨xx甲将任xx、任xx甲打伤,任xx将杨xx乙打伤。经鉴定,杨xx乙、任xx及任xx甲的伤为轻伤。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xx对指控其犯有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辩称虽参与打架了,但被害人的轻伤后果不我直接造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属于是邻里纠纷造成的冲突,双方都有过错,被告人杨xx在共同犯罪中实施的手段、性质及造成的后果较轻,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庭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可以对被告人杨xx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xx甲对指控其犯有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但辩称我到现场时不是拿东西打的被害人,对被害人实施的是拳打脚踢。我认罪,要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4日16时许,被告人杨xx同其父亲杨xx乙(已判刑)到被害人任xx(已判刑)及其弟弟任xx甲开设的门店内因调换坐便器发生口角引起争执,双方引起了厮打,后被告人杨xx甲也赶到现场,在厮打的过程中杨xx乙、杨xx、杨xx甲将任xx、任xx甲及胡xx打伤,任xx将杨xx乙打伤。经鉴定,杨xx乙鼻骨粉碎性骨折及鼻中隔骨折达到轻伤二级;任xx右腓骨近端骨折达到轻伤二级;任xx甲下颌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杨xx在侦查阶段主要供述,我因故意伤害被网上追逃,我今天到公安机关是来说明一下,案发那天我在现场,但我没有动手打人,我只是骂了任xx他们,参与打架的是我父亲杨xx乙,当时我弟杨xx甲没有参与打架。

被告人杨xx当庭供述,对指控我犯罪故意伤害罪无异议,我参与打架了,但没有拿东西打,我弟杨xx甲到现场后也参与了打架。

2、被告人杨xx甲在侦查阶段主要供述,我不知道为什么被平舆县公安局上网追逃,我今天来反映一下,2014年1月4日下午16时我父亲杨xx乙和我哥杨xx同任xx甲、任xx打架那天我没去现场。

被告人杨xx甲当庭供述,我到现场后,对方任xx他们就打我,我也与对方进行了厮打,但我手里没拿东西。

3、同案已判杨xx乙供述,2014年1月4日下午16时许,我和大儿子杨xx来到任xx门店找他换个好的坐便器,当时任xx在马xx家修东西,出来之后说把钱退给我,把坐便器给他拉来,让我去其他家买。我当时觉得他说的不好听,我们就相互推搡了,任xx的母亲胡xx上来拉我劝架,任xx甲也过来劝架,当时推搡的时候把胡xx甩倒在地上了,任xx就拿门店卖的木棍过来抡我,抡两下没打到我,第三下抡到我鼻子上了,当时就满脸是血,我就从东边邻居门前拿一把铁锨过去夯任xx,他用木棍和我对着夯,铁锨把子和木棍夯到一起,铁锨把子夯断了。我抓住任xx的衣领子把任xx摔倒在门店西侧胡同里,一手摁住他的脖子,一只手握拳头往他脸上打几拳后又拿一块水泥块往他头上砸一下,任xx甲看我在打任xx,也往我这边来,自己摔倒在任xx身边,我又用水泥块往任xx甲头上砸一下。然后拿一个木棍往任xx小腿上夯一棍,又往任xx甲小腿上夯一棍,然后我自己走到路南边躺地上了。我大儿杨xx一开始也在拉架,后来我把他撵走了。我打完躺在路南边地上之后,我妻子和我姐杨xx丙才过去看我,我二儿子根本没去现场。

4、本案被害人任xx陈述,2014年1月4日下午16时许,我在马xx家修水管,听到杨xx乙在外面喊我,我就出来了,他要我给他换一个好点的坐便器,我说你把我的坐便器拉回来,我把钱退给你,你去其他家买吧。然后他就恼了,往我鼻梁上打一捶,我妈胡xx在劝杨xx乙,我再次看到我妈的时候,我妈已在门店前路边躺着,邻居马xx在用手捂着我妈的头。然后我们就推搡了,我弟任xx甲过来把我们劝开。杨xx乙又从我东边的邻居门前拿了一个铁锨过来抡我,我当时手里有一把木棍,当我躲到一辆三轮车旁边的时候,杨xx乙把铁锨抡到三轮车上把铁锨把子夯断了,我本能的拿木棍抡打到杨xx乙鼻子上了。然后杨xx乙的二儿子和他外甥以及杨xx乙的妻子、杨xx乙的姐姐杨xx丙都来了。我和杨xx乙都倒在门店西侧胡同里了,杨xx乙一只手掐着我的脖子,另一只手拿一水泥块往我右前额头砸。这时候,杨xx乙两个儿子以及外甥、妻子、杨xx丙都在门店前打我弟任xx甲。

5、被害人任xx甲陈述,2014年1月4日下午4时许,杨xx乙和他儿子两人到我家门店让给他换座便器,我哥任xx从马xx屋里出来说:“你把座便器拉回来,我把钱退给你,你去其他地方买吧。”杨xx乙就说任xx侮辱他了,就开始骂人。说着就往我哥任xx胸口捶,我和我妈胡xx上前劝架,杨xx乙的儿子也过来捶我哥,我就拉我哥往屋里去。这时候我妈倒在地上,我把我哥推屋里后就过去给杨xx乙父子俩撕拉。杨xx乙父子俩把我打倒在门店东侧,我回屋里拿了一把菜刀,我妻子马xx给我夺下来,常xx也来劝我不能冲动,外面发生什么事我不知道了。过几分钟后我出来了,看到我哥在门店西侧胡同里躺着,杨xx乙一个手按着我哥,另一只手拿着砖块往我哥头上砸。我从屋里刚出来,杨xx丙就把我往外拉,一个年轻孩用钢筋棍往我头上夯一棍,我倒在地上往外翻滚,身上就被木棍乱夯,马xx就趴在我身上护着我。杨xx乙的两个儿子都用木棍往我头部、腰部和腿部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