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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王厅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146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男,198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2月11日被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146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男,198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2月11日被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5年1月28日被平舆县公安局抓获,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5年1月29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5年3月13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平舆县看守所。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15)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x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季芬、宗思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6日晚上,被告人王xx窜至平舆县月旦岛(老鳖岛)玉水温泉(在水一方)洗浴中心门口,将田xx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绿色北京人人爱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评估价值2976元人民币。

2015年1月14日下午,被告人王xx窜至华联商厦门口,将王xx停放在华联商厦门口的一辆绿色望江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评估价值为3683元人民币。

2015年1月1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王xx窜至华联商厦门口将张xx停放在华联商厦门口的一辆三枪牌银灰色电动三轮车盗走,经评估价值为764元人民币。

2015年1月1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王xx窜至平舆县博文网吧门前,将郭xx停放在亲爱网吧门前的一辆红色新日牌两轮电动车盗走,经评估价值为1078元人民币。

2015年1月20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xx窜至平舆县爱家生活广场门前,将宋xx停放在门口的一辆银白色京利达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评估价值为1826元人民币。

2015年1月2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xx窜至平舆县永乐大市场新永乐商贸城西面过道旁,将郭xx停放的一辆蓝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评估价值3647元人民币。

为此,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xx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第1、3、4场是事实,其它不是事实,是我自己编的。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6日晚上,被告人王xx窜至平舆县月旦岛(老鳖岛)玉水温泉(在水一方)洗浴中心门口,将被害人田xx停放在该门口的一辆绿色人人爱钻石太子三轮电动车盗走,经评估价值人民币2976元。

2015年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王xx窜至平舆县华联商厦门口,将被害人张xx停放在该门口的一辆三枪牌真枪X5三轮电动车盗走,经评估价值人民币764元。

2015年1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王xx窜至平舆县清河南路的博文网吧门口,将被害人郭xx停放在该门口的一辆新日金牛王二代两轮电动车盗走,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078元。

2015年1月20日11时,被告人王xx窜至平舆县爱家生活广场,将被害人宋xx停放在门口的一辆银白色京利达三轮电动车盗走,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826元。

2015年1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王xx窜至平舆县新永乐商贸城西面过道里,将被害人郭xx停放的一辆蓝色金彭神龙二号三轮电动车盗走,经评估价值人民币3647元。

另查明,被盗的银白色京利达电动三轮车(无电池)已退还被害人宋xx。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王xx供述,2015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当时我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来到平舆县老鳖岛(月旦岛)内,我把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老鳖岛内,在老“在水一方”(玉水温泉)门口东侧我看停了一辆绿色电动三轮车,无车棚,我看附近没有人,我就用自制的一个直角形工具把那辆电动三轮车的锁撬开了,撬开后我就骑着这辆电动三轮车回到了永盛花园小区,把车子停放在永盛花园小区内,我乘一辆三轮车到老鳖岛把我的电动车骑了回来;一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三点左右,具体日期我记不太清了,我坐我朋友杨xx的车来到平舆县“博文网吧”在网吧门前我看四周无人,我就来到一辆红色两轮带脚蹬的电动车旁,用我自制的工具把电动车车锁撬开,随后我骑着电动车往永盛花园走,骑到天龙酒店附近车子没电了,我就把车子停放在天龙酒店附近的一个胡同内;也是1月中旬,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我坐我朋友杨xx的车到了平舆县华联商厦门口,在南门东侧我看见一辆银白色三轮车,带绿色车棚,我就用自制的工具把车锁撬开,开着电动三轮车到了永盛花园,把车子停放在永盛花园北区院内。1月20号左右,我步行到平舆县永乐大市场西门,进入西门之后,在南侧我看见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不带车棚,我看没人我就拿着自制的工具把车锁撬了,撬开之后我就开着电动三轮车,来到天龙酒店附近的巷子里,把我之前停放的那辆两轮电动车装在电动三轮车上,我拉着到了平舆县永盛花园小区北区院内,把车子停放在那我就走了。1月份的一天中午12点左右,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我坐出租车到了平舆县爱家生活广场,在门前我看见一辆银白色的电动三轮车,带绿色车棚,我趁没人注意用自制的工具把车锁撬开,随后我骑着这辆电动三轮车就到了永盛花园北区院内了。我偷的电动车都放在永盛花园北区院内了。因为永盛花园北区我每次都经过,院子比较大,昨天我领着你们去找我存放的电动车,就找到一辆银白色的电动三轮车还在那,是爱家生活广场的那辆电动三轮车,带绿色车棚。其他车子因为啥没有我也说不了。都是我一个人偷的,有两次是乘我朋友杨xx的车到的地方,杨xx不知道我干什么。电动车我没有卖出去,没人要,我把我偷的电动车的电池取掉卖了,共五组电瓶,三组卖给富康小区中段一修电动车的,卖给一个女的了,卖了400元钱,两组卖给槐树街十字路口往西走的一家修电动车的了,是一个男的,卖了300多元钱。是我自制的一个工具,直角形的,用平口起子改装的,你们抓我的时候从我身上收走的就是那个工具。

2、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田xx陈述,2015年1月6日晚19时许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去平舆县月旦岛玉水温泉洗浴中心洗澡,当时我把电动车停放在洗浴中心门口,锁好把锁后我就进去洗澡了,大约到了晚上22时许我出门发现电动车被盗了,于是我就报警了。绿色北京人人爱三轮电动车,去年买的,买的时候有3000元,现在估计价值2000元左右。

(2)被害人张xx陈述,2015年1月15日下午3点左右的时候,我骑着电动三轮车到平舆县泰和路华联商厦去买东西。我到华联商厦门口的时候把我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商厦门口的停场里面,然后我就进入华联商厦买东西去了,我在超市里逛了1个多小时,等我买完东西出来的时候发现我的电动三轮车不见了,我就打电话报警了。我的电动车是银灰色三江牌电动三轮车。2012年9月份购买,价值3200元。当时没有上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