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泌刑初字第0015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某。2015年2月9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6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向其宣布逮捕。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毅,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诉(2015)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新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某及其辩护人张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8年以来,泌阳县双庙街乡林某某,多次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计生工作队扒房、丈夫被气死和村委分地时给她家分的地少、地级差为由,长期到北京、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缠访、闹访;在北京市信访期间在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组织部、监察部、中南海、总理住地等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喊口号等方式滋事闹访,干扰当地办公秩序,北京市公安机关多次对其进行训诫;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其稳控或接访时,林某某以进京上访或拒不回家相要挟向双庙街乡政府索要钱财,双庙街乡政府为了信访大局稳定,给林某某钱财合计达5万余元。 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领款条和情况说明,以及双庙乡农村低保备案表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林某某辩称公诉机关指控不属实,都是捏造的。她向上级反映过少分地和计划生育问题,得到过答复,但都是捏造的;她去上访,乡里接她就没有给过她钱,她要的是欠条钱,她是给县委高书记要的钱。 辩护人意见,乡政府给林某某的款,被告人林某某一直说是救济款,建议法庭查明;涉及到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有关联性,不宜数罪并罚;林某某家庭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应以教育为主。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泌阳县双庙街乡村民林某某,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计生工作队扒房、丈夫被气死和村委分地时给她家分的地少、地级差为由,多次到北京、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缠访、闹访。关于林某某反映的问题,泌阳县双庙街乡人民政府经调查落实,其土地已于1992年按平均二级地给其分配了14.29亩(按人口应分13.5亩);关于计划生育工作队扒房,房屋倒塌,其丈夫被气死问题,该乡调查结果是:当时计划生育工作队将其海青房上的几行瓦捣掉,后其弟吕某在此居住,林某某丈夫吕某某因患食道癌也在此房内去逝。后因年久失修倒塌。林某某在北京市信访期间,在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监察部、中南海、总理住地等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喊口号等方式滋事闹访,干扰当地办公秩序,北京市公安机关多次对其训诫。其中,2012年1月23日,被告人林某某在总理住地,2013年12月3日、9日,2015年2月2日在中南海周边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训诫。2010年4月24日,2014年1月13日,2015年2月3日,泌阳县公安局以林某某到中南海周边上访,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行政拘留;双庙街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其稳控或接访时,林某某以进京上访或拒不回家相要挟向双庙街乡政府索要钱财。双庙街乡政府为了信访大局稳定,以上访救助为名给林某某钱财合计达50000余元,其中大额的累计为397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林某某供述和辩解:因为她生育三个子女,村委就处罚她。1989年家里没吃的,她一家三口先后到驻马店、新疆打工。在新疆打工时,村委把她房子的瓦揭完了,房子倒了。1991年秋天,村委以她偷生小孩为由不给她分地。91年至93年,她没地种,94年秋天才给她分的二级地,是赖地,没有分够。因91年秋没能分地,当时她们都气有病了。94年10月份,她丈夫吕某某得癌症从新疆回来先住在她娘家。吕某把房子修后,她们就住在了里面。当年11月,吕某某去世。以前因为到中南海告状,她被北京公安机关在马家楼训诫过三次,被泌阳县公安局拘留过。她从2008年开始的上访的,最初是因为家庭困难,县里没有给她救助款,就给省领导反映,省里让县处理,后来县里给捐了4100元,把钱给她在黄淮学院上学的女儿。乡里为她办了两个人的低保。2010年,因她到北京上访,回来后被泌阳县公安局拘留了。从拘留所出来后,她怀疑乡里把她的低保取消,就到省民政厅告,李某给她1000元。后来乡政府又给她家一个名额,她家三个人享受低保。她去找县领导,县领导让乡里给她办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是县里让乡里给她缴的钱。 2014年她在北京上访,公安局接访时给她了1000元钱。她现租住在泌阳县毕沟桥北头路西附近一家,乡政府给她缴的房租。已经缴了三年了。她没房子就去县里找领导,县领导让乡里给她一套房子,乡里的吴某某领着她看廉租房,因她要储藏室,乡政府就不给房子了。2015年2月份,她到北京上访,反映乡政府不给房子和土地的事。 在北京等地上访,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有时给她300元,有时给500元。那年北京开两会,乡政府说她要不去上访了给她8000元,先给2000元,那6000元她要不去北京上访,两会开完就给钱,这是乡政府买平安的钱。吴某某给了2000元,北京开会后这6000元钱也不给她。她去北京信访局、监察部上访,监察部看她的上访材料和6000元欠条后就通知乡政府接人。乡政府刘某某来接时,他说回去解决。他给吴某某打电话,刚开始说给1000元的路费钱,她没同意,说欠条钱也得给她。当时在监察部旁边的公园门前,她说不给了还给监察部的领导说。刘某某说给2000元,她还是没同意。刘某某又给吴某某打电话,最后给她了4000元钱,才同意一块回去。回来后,吴某某和刘某某到她家又给她了3000元,她才把欠条给吴某某。 她到驻马店市、省上访,在北京到信访局、中纪委、中南海、中组部、农业部上访。她被北京公安机关在马家楼训诫过三次,被泌阳县公安局拘留过。 证人吴某某证实:因为林某某非法上访,敲诈双庙乡乡政府钱财,他代表乡政府来报案的。林某某2007年以来多次到县、市、省、北京上访,反映她自由地少分、因计划生育扒房丈夫被气死要求赔偿,以及不服非法上访被取消低保待遇等问题。她反映的这些问题经过乡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两次调查,都属于无理要求。林某某有三个子女,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1990年林某某为逃避处罚,带着几个孩子外出打工,村计生工作队用竹竿将她家的瓦房捣掉了几片瓦。1992年,其丈夫在新疆患食道癌。后林某某一家回来还住在她家住房内。1994年吕某某去世,病死在其家中。这些有林某某的邻居和林某某的弟弟吕某能够证实。林某某反映少给她家分6.44亩地,也与事实不符。经调查,她家应分地13.5亩,实际测量林某某家的土地为14.29亩。2007年,林某某向市有关领导反映其家中困难,大女儿赵金玉在黄淮学院无钱上学,乡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捐款5000余元送到黄淮学院林某某女儿的手中,天中晚报还进行了报道。林某某在得到好处后,开始以计生工作队扒房,丈夫被气死为由再次到市、县上访,向乡政府索要钱财,随后附加少分土地等理由,甚至以其“哭的泪钱”为由,向乡政府索要钱财。 2010年,林某某因非法上访,被泌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后,又反映其因被拘留被取消了低保、医保待遇。根据调查,林某某自办医保、低保以来从未被取消过医保、低保待遇,林某某也未中断过领取低保、医保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