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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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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失火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罗刑初字第69号 公诉机关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5年2月出生。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14年6月17日被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刑诉(2015)59号起诉书指控被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罗刑初字第69号

公诉机关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男,1965年2月出生。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14年6月17日被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刑诉(2015)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失火罪,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易文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罗山县彭新镇某某村杨湾组刘坟园山场祭祖上坟。同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离开坟墓现场时尚有余火未灭干净,后引发山场火灾。经罗山县林业局技术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98亩,其中板栗林30亩受损,杉木林21亩全部烧死,马尾松、麻栎树等轻度烧伤。案发后,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罗山县彭新镇某某村杨湾组刘坟园山场祭祖上坟。同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离开坟墓现场时尚有余火未灭干净,后引发山场火灾。经罗山县林业局技术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98亩,其中板栗林30亩受损,杉木林21亩全部烧死,马尾松、麻栎树等轻度烧伤。案发后,刘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李某某2014年4月22日陈述:我是4月3日下午1点左右知道山上着火的,然后我就去打火了。具体是怎么样起火的我没有看见,起火情况我组杨某某看见的,我是听他说的。杨某某说火是从刘坟园姓刘的老坟边烧着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杨某某知道这个事情。我的山场过火烧的有杉木、杨树、板栗、松树,具体烧死有多少树我不清楚,过火烧的山场面积有多大我也估不出来。过火烧的山界北至江凹山,东至冲田,南至我村坟园组山场,西至头顶头山场,我们山场有两块,都烧了,一块位于八斗冲,另一块位于江凹乌龟影。

2、被害人黄某某2014年4月22日陈述:三月初四这天,我去山上打火的时候山火已烧大了,我在山上打火时,碰见我本组杨某某也在山上打火。我听杨某某说,山火是从刘坟园处姓刘的老坟边起来的。杨某某当时正在刘坟园山场下面自己的农田犁田看见的,我看见杨某某的农田也确实犁了一半了。山火烧的有杉木、板栗、茶叶、松树。具体起火原因是我也不清楚,山火是第二天上午打灭的。在山火灭了后过了两三天后,我听见我本组杨某甲说,山火也是从刘坟园处姓刘的老坟边起来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烧的也有我的山场,烧有三、四亩左右,不清楚数量。

3、被害人杨某某2014年4月22日陈述:火灾是在2014年4月3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发生的,发生火灾的起火地点位于彭新镇某某村杨湾组刘坟园山场内。我家的耕地就在刘坟园山场下面。2014年4月3日上午,我在我家耕地里犁田,具体时间上午十点左右,我看到一大群人到刘坟园山场上坟,当时烧有纸还放有炮,放的炮有鞭炮还有高炮。我看到是刘坟园从山下往上数第三排连着的三座坟引起的火灾。当时那三座坟烧纸引起的火,火着之后,上坟的人开始打火,火也打灭了,但是地上还在冒烟。我当时还对上坟的人说,你得把火弄灭,要不一会又烧起来了。上坟的人没有人说话,也没有打火了,然后他们就走了。他们走之后有十几分钟火又烧起来了,然后火就太大了,一直烧到某某村坟园组才把火打灭。来上坟的人有七八个人,其中还有一个女的,我只认识刘甲甲,他是罗山县某某乡张楼刘洼组的,还有一个叫刘金志,还有刘某某当时也到过刘坟园。他们是开车来的,一共开有两辆车,一辆是白色的车,一辆是黑色的车。山火烧的有我的山场,估计烧有五亩左右。

4、被害人杨某乙2014年4月22日陈述:我听说山火是从刘坟园处姓刘的老坟处起火烧起来的,听说本组杨某某和杨某甲夫妻二人他们看见当时起火的情况,他们没有给我说,我也没有问他们。过火的山场有我的、李某某、杨某某、黄某某、李某乙、杨某丙等几家的,其他的山场是哪些农户的我不清楚。

5、证人刘某乙2014年10月17日证言:刘坟园山上都是我们姓刘的老祖坟,那里有我们这一门的祖坟。今年上坟是我弟刘某某牵头负责的,上坟的人是我弟刘某某带领去的,有罗山居住的刘某丙和刘某戊等一共四人去的,是坐一个红色出租面包车去的。车停在往杨湾组去的柏油路边陡石岩处,我们一共上了四座坟,是从山脚往上数相挨着的四座坟。上坟是我弟刘某某上坟烧纸不小心引起的山火,当时是大概4月3日9点多,山场着火后我们立即打火,后来火也打灭了,只是山上还有冒烟的。我们是4月3日上午11时左右离开的,离开的时候我弟刘某某在那里留守看火场的。在4月3日下午我才知道刘坟园山上着火了,我想到肯定山上有冒烟的火星子遇风引起的。我没看见山上有其他人,只看见刘坟园山脚下农田里有一个人在田里干活,这个人我不认识。

6、证人刘某丙2014年5月10日证言:我和刘某戊、刘某乙、刘某某四个人去上坟的,是由刘某某牵头负责的。我们四个人坐红色面包车去的,车是临时租的,停放在往杨湾去的路边陡石岩处,我们上了四座坟,是从刘坟园山脚往上连着的四座坟,上坟烧有纸,放有炮,有鞭子炮和大花炮。刘某某在上坟烧纸时不小心把山烧着了,我们也及时把火打灭了,打灭后我们还守了一会儿,直到11点左右我才离开的,离开的时候山上没有明火,只有冒烟的地方,刘某某是留守看火场最后一个离开的。我们离开的时候山上没有明火,只有少量地方在冒烟,至于我们走了后山上烧没烧着我不清楚。

7、证人刘某戊2014年5月10日证言:我是4月3日上午9点多上坟的,有我和刘某丙、刘某某、刘某乙一共四个人去的,今年上坟是由刘某某牵头负责的。上坟烧有纸、放有炮,一共上了四座坟,是从山脚往上数连着四座坟。也就是在将近10点左右,刘某某上坟烧纸时一下子把山烧着了,我们就立即打火,打了将近半个小时才把火打灭的。火打灭了后,我们又等了将近一个小时,直到11点多才离开的。离开的时候山上没有明火,山上只有冒烟的,刘某某留守那里看火场。当时过火烧的面积不大,具体有多少估不出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