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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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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阳敲诈勒索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桐刑初字第0007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荣阳,男,1987年5月1日出生。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2014年12月21日被桐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桐柏县看守所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桐刑初字第0007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荣阳,男,1987年5月1日出生。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2014年12月21日被桐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桐柏县看守所。

辩护人郑德周、刘振,河南桐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桐柏县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公诉刑诉(2015)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荣阳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吉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荣阳及其辩护人郑德周、刘振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被告人张荣阳通过朋友认识桐柏县城关镇居民陈某甲。2012年以来,张荣阳多次向陈某甲索要钱财,陈某甲将自己管理的家庭财产以及贷款等巨额钱财给予张荣阳,但张荣阳仍不满足。2014年10月份以来,张荣阳以给自己换新车为由,以暴力威胁手段向陈某甲索要100万元现金,由于陈某甲及家人报案,被告人的企图未得逞。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荣阳辩称,其与陈某甲自2010年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在此期间曾向陈某甲要过上百万的钱款,是陈某甲自愿给的,陈某甲也向自己要过钱款。案发前一段时间给陈某甲提过想要钱买个车辆和做生意,陈某甲自己提出两个月内凑够100万元给其使用。2014年12月18日上午砸陈某甲车辆、逼其扇耳光是因琐事矛盾引起,发给陈某甲信息说鱼雷已买好是当时生气随意发的,不存在强迫陈某甲要钱的事实。

辩护人认为,从本案证据看,被告人不具有敲诈勒索财物的故意,也未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案的事实系被告人与受害人双方畸形男女关系下的一种交往行为,其虽然错误并应受到谴责,但不构成犯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刑诉原则,应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张荣阳通过朋友认识桐柏县城关镇居民陈某甲后,二人越过道德底线在桐柏县城关镇山城宾馆一房间内发生性关系,之后,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2年以来,张荣阳多次向陈某甲索要钱财,陈某甲将自己管理的家庭财产以及贷款等巨额钱财给予张荣阳,但张荣阳仍不满足。2014年10月份以来,张荣阳以给自己换新车为由,在明知因自己向陈某甲索要大量现金,陈某甲已经在外借贷大量现金的情况下,仍要求陈某甲两个月内准备现金100万元。同年12月10日,因张荣阳说的期限已到而钱未给,张荣阳逼迫陈某甲到阳光花园对面的出租屋内,将陈某甲殴打之后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18日上午,张荣阳为达到索要100万元现金的目的,逼迫陈某甲开车到桐柏县新兵营南侧的山路上,张荣阳先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将陈某甲轿车砸坏。之后张荣阳又多次给陈某甲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去修理厂砸陈某甲已经被砸的汽车发动机、买鱼雷炸陈某甲家房子等索要100万现金。陈某甲到南阳市自己哥哥陈某家中借钱,因索要现金太急,被陈某发现异常,后陈某在知道事情原因后,通知陈某甲丈夫崔某某,经家人劝说,陈某甲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桐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经鉴定陈某甲报案时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砸坏的车辆修理费用经桐柏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为1831元。

另查明,2015年4月18日,被告人张荣阳亲属与被害人陈某甲及其丈夫达成协议,被告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害方现金30万元,并将一辆东风日产天籁车作价10万元转让给被害方,被害人表示谅解,并撤回控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张荣阳的供述

证实了被告人张荣阳与被害人陈某甲相识的过程,在交往中几年来共向陈某甲索要有100万元左右现金,曾经殴打过陈某甲,也用棍子床腿殴打过陈某甲后背等部位。在砸车之前,曾经给陈某甲打电话问钱弄够了没有,陈说快弄够了,因当时很生气,就让陈到兵营南侧的山路上将车砸坏后,陈怕张荣阳打她就自己扇自己耳光,扇完后让她开着烂车在桐柏县城转八圈。之后又给陈某甲发过“鱼雷买了,你就等着听响吧”信息,凑100万元钱是陈某甲主动提出的,否认向陈某甲索要100万元的事实。

2.被害人陈某甲的陈述、控告材料

陈某甲控告称2010年认识张荣阳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受其逼迫发生的,之后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由于害怕和害羞没有告诉别人。之后张荣阳采用开车到其住处不停按喇叭、威胁方法逼迫多次发生性关系。2012年开始被告人张荣阳以赌博输了要翻本、和别人打架需要钱等各种理由向其索要200余万元现金。钱的来源主要是其丈夫、公公开发房地产赚取的家庭财产及向亲戚朋友借贷而来。砸车发生前两三个月时间,张荣阳对其殴打后讲让陈某甲两个月内拿100万元用于张荣阳换车,不然就买老鼠药毒死其家人,又发信息说买鱼雷炸其房子。2014年12月18日上午,张荣阳讲拿100万元的期限到了,要求立即取出,陈某甲因实在拿不出钱就欺骗说只凑了60万元在卡中,由于卡消磁了取不出来,张荣阳要求其开车开到兵营附近的山上,陈某甲开车到后,张荣阳用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将陈某甲的黑色豫R9D989朗逸轿车当场砸坏,砸完后张荣阳讲是他打还是陈某甲自己打自己,陈因惧怕张荣阳打人太狠,就自己扇了自己几十耳光,之后张荣阳要求陈某甲开车在县城转八圈再去修理厂。后来张荣阳又打电话追问车在哪修要去砸机器,之后张荣阳讲鱼雷已买好了,陈某甲因怕其到家中放鱼雷报复其家人,便到处借钱,因为没有借到钱,12月20日到南阳其哥陈某处借钱,被陈某怀疑后通知陈某甲丈夫崔某某,在二人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3.证人陈某证言

证实其与陈某甲系兄妹关系,2014年12月份一天陈某甲向其打电话借钱,借的很急,陈某感到情况不对便联系其妹夫崔某某问情况,崔某某讲陈某甲的电话打不通找不到了,陈某给陈某甲发信息告知无论有什么事不要怕,有事到南阳找他。第二天陈某甲到陈某家后一个人关在屋内。陈某感到情况不对,发现有人给其妹发信息要钱,便追问原因,陈某甲哭着告知一个叫张荣阳的要100万元钱,期限到了没弄到,车被砸了,并要用鱼雷炸她家人,由于害怕张荣阳关闭手机,便到南阳找陈某,由于怕报复不敢报警,最后在陈某和家人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报警了。

4.证人崔某某的证言

证实在2014年8月份就发现陈某甲与张荣阳关系不太正常,因看在孩子的面上没有深究。2014年12月20日接到南阳陈某的电话讲陈某甲受到威胁要100万元钱,否则准备炸房子杀人。12月21日便开车到南阳,陈某甲死活不回桐柏说让她死外面算了,并说亲戚朋友借遍了,借不来钱了,回桐柏怕张荣阳打她。后在陈某等人劝说下回桐柏公安部门控告。之前经常见到陈某甲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陈某甲以各种理由搪塞。事后知道陈某甲在外借贷有100多万元钱款,并在借钱时讲明不让告知崔某某。听陈某甲讲张荣阳不正常,打人狠,经常打她,恐吓说杀她全家,从小孩开始杀,还扬言用炸药炸房子,由于陈某甲怕连累家人,每次被殴打、敲诈时均不敢向外讲。

5.证人陈某某、高某某证言

证实与张荣阳熟识,张荣阳在一起玩的时候告诉其在外有一个女人叫陈某甲,张荣阳有一个专门的小手机二人联系,不让别人看。

证人叶保芬证言证实陈某甲曾向其借钱,借款合同证实陈某甲于2014年11月12日借高息贷款30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