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2)南宛刑初字第28-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某某,女,出生于1956年5月10日,汉族,中专毕业,1988年至2001年3月在南阳市宛城区城市信用社工作(实际负责人),住郑州市国棉五厂家属院。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于2011年6月27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宛城检刑诉(2011)6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在公开开庭之前,被告人邓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