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黄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刑初字第183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男,1975年2月12日出生。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5)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15年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刑初字第183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男,1975年2月12日出生。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5)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良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14日南阳市金盛大石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与黄某某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书,要求黄某某在十日内将金盛大石材有限公司院内的钢架房子拆除,后黄某某在未告知金盛大石材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将拆建工程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人员陈某某。2014年8月18日下午陈某某给豫R98308中型吊车车主胡某打电话让其施工。2014年8月19日上午8时许,胡某安排雇佣的吊车司机王硕开车到现场作业,黄某某、陈某某现场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吊车卷扬机上的钢丝绳碰到了高压线,导致用手推钢架的陈某、蔡某某、聂某某、闫某某、陈某某被电击伤。经法医鉴定,陈某、蔡某某、聂某某的伤为重伤,闫某某、陈某某的伤为轻伤。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被害人陈某、蔡某某、聂某某、闫某某、陈某某的陈述、证人王某、张某、庄某某等人的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书证,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某辩称,当时自己没有指挥,在后面棚里坐着。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4日南阳市金盛大石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书,要求被告人黄某某在十日内将金盛大石材有限公司院内的钢架房子拆除,后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告知金盛大石材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将拆建工程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人员陈某某。2014年8月18日下午陈某某给豫R98308中型吊车车主胡某打电话让其施工。2014年8月19日上午8时许,胡某安排雇佣的吊车司机王硕(已判刑)开车到现场作业,黄某某、陈某某现场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吊车卷扬机上的钢丝绳碰到了高压线,导致用手推钢架的陈某、蔡某某、聂某某、闫某某、陈某某被电击伤。经法医鉴定,陈某、蔡某某、聂某某的伤为重伤,闫某某、陈某某的伤为轻伤。

另查明,本案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陈某、蔡某某、聂某某、闫某某、陈某某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黄某某供述:

我在石材厂包点活。2014年8月金盛大石材有限公司的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公司有活干不干,我说干。8月14日我们签订了协议,然后我把这个活转包给陈某某、朱某某干,每平方我转25元.8月15日他们找的人进厂干,拆除了房子上的钢瓦。房子北边不远处有高压线。8月19日拆除横梁时,早上8点多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今天拆横梁,上边有高压线,干活的包工头还没来,你先招呼着。我到石材厂碰见李某某,到现场发现吊车已经在仓库房和高压线之间架好正在作业,吊车上的钢丝绳紧挨着高压线。我去时第一根已经吊下来,我招呼着让工人们用绳子拉着钢架,怕碰着高压线,吊下第二根后,陈某某和朱某某来了。于是我们共同招呼着吊第三根,第三根就快落地了,我累得慌就到旁边的凳子上休息,转身走两步,听见身后砰的一阵巨响,我转过身,发现陈某某和其他四名工人倒在地上,身上冒火,我赶紧扑火。朱某某先打电话报警,我打了120。

冒火的原因是吊车在作业时钢丝绳碰着了高压线。横梁在快落地时,有的工人用绳子拉着横梁,怕横梁来回移动,陈某某他们用手扶着横梁,想使横梁平稳些,结果触电了。

我没有相关资质,也没有制定安全规则。施工时我给他们说了不要用手摸,用绳子拉着。

2、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蔡某某陈述:

我叫蔡某某。2014年8月陈某某给我打电话让跟着他到王村干活拆钢架厂房,我们一共七八个人,有的我不认识。8月19日来了一个吊车,司机将吊车在厂房门口边支起来,厂房北边五六米处有高压线,当吊车在吊第三根钢架时,离地面还有六十七公分,我们几个工人用手推着钢架,想将钢架放在一旁的空地上,也让横梁平稳些。这时突然感觉眼前一黑就躺在地上。后被送到医院。我的左脚被截掉四个指头。这个工地是陈某某从黄某某处承包过来的。我对我的伤情鉴定无异议。

(2)被害人聂某某陈述:

今年八月份,小朱让我和他一起到王村银海市场拆除钢架厂房,我们拆两天后,8月19日需要吊车,吊车来后,司机是一个年轻娃,厂房北边有一个高压线,吊车在厂房门口支好开始作业。吊车在吊横梁时,横梁来回摇摆,我们用绳子拉着。当吊到第三根时,我们几个工人用手推着横梁,将横梁往空地上放,突然眼前一黑躺在地上,后被送到医院。

(3)被害人陈某陈述:

今年八月份我从广州回来,陈某某和我是小学同学,他知道我在家,就给我打电话让我跟着他干活。今年8月17日我和他到王村银海市场拆除钢架厂房,19号这天,陈某某喊一个吊车,因为吊车司机找不到地方,九点多陈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门口接吊车我把吊车领到现场,司机从后门把吊车开到厂房,厂房北边五六米处有高压线,吊车在高压线和厂房门口支起来开始工作。吊车把钢架结构从厂房上吊下来,横梁两头用绳子拉着以防摆动,在离地面六七十公分时,我们几个工人用手推着横梁,将横梁放在旁边的空地上,刚开始姓黄的包工头在现场指挥,吊第二根时,陈某某来了,也在现场指挥,吊到第三根时,离地面没多高,我们几个人用手推横梁,突然感觉眼前一黑就躺在地上,醒来后感觉身上疼,被送到医院。结果我的肚子、腿受伤,右胳膊截肢。到医院后知道五人受伤。我对我的伤情鉴定无异议。

(4)被害人闫某某陈述:

我跟着陈某干活,这几天在银海市场拆钢架厂房,钢架太重,昨天上午不知道是谁叫了一辆吊车,想把横梁吊过去。厂房北边五六米远有高压线,有两层楼高,吊车在厂房门口、高压线下边作业,钢架离地面四米左右,我们用钢丝绳拉着中间部位,吊车勾着钢丝绳,我们用氧气焊切断横梁底座,将横梁两端用绳子拉着,防止横梁摆动,其他人在横梁快落地时,用手推着横梁。当拉第三根时,我们用手推横梁的人突然眼前一红,躺在地上,后被120送到医院。我的四肢被电击伤。

(5)被害人陈某某陈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