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付某甲、陈某某等犯聚众斗殴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汴刑终字第41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某甲,农民。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11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兰考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8月12日被兰考县公安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汴刑终字第41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某甲,农民。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11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兰考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8月12日被兰考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

辩护人秦天义,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某某,农民。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10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兰考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8月12日被兰考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

辩护人段辉然,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付某乙,农民。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7月10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兰考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8月12日被兰考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2月9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付某甲某某、付某乙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4年12月24日作出(2014)兰刑初字第0016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付某甲、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文成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某甲及其辩护人秦天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段辉然、原审被告人付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4年3月6日上午在兰考县坝头乡南北庄村东荣何方网吧内,付某甲因故对雷某甲进行了殴打。下午3时许,雷某甲将被付某甲殴打一事告诉其姐雷某乙(另案处理)。雷某乙得知后与王某某一起坐出租车来到荣何方网吧,雷某乙打电话约付某甲在该网吧门口见面。付某甲叫上陈某某、付某丙到网吧,后付某乙等人也来到网吧门口。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随后雷某乙纠集彭某某、于某某、管某甲、薛某甲等人到达现场,再次发生争执并引起殴斗。在殴斗过程中陈某某用木棍将张某某的鼻子打伤,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付某乙、付某甲、陈某某三人受轻微伤。

另查明,付某甲、付某乙、陈某某、付某丙与雷某乙、于某某、管某甲、张某某等人达成协议,均相互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三被告人户籍证明、案件来源及侦破报告、伤情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书证证明相关案件事实。

2、证人李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其得知雷某乙和付某甲打架即去劝架,以及后来付某甲、陈某某、雷某乙、雷某甲(雷曾用)、付某乙、王某某等人殴打的情况。

3、证人付某丁证言,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3点多,其哥哥付某戊得知付某甲打架,让其一起去劝架及付某甲、陈某某、付某丙、雷某乙、还有一个年轻孩互相殴打的情况。后来雷某乙纠集一群人对其哥哥付某戊、陈某某、付某丙、付某乙等人进行殴打的情况。

4、证人付某戊证言,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3点多,其得知付某甲打架后,与付某丁一起去劝架。后雷某乙纠集一群人对其及付某丁、陈某某、付某丙、付某乙等人进行殴打,及付某乙报警的情况。

5、证人黄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2点多,管某甲开着白色大众宝来带着其和薛某乙准备回家时在兰考街上碰见薛某甲开的中泰越野车,后得知雷某乙在坝头乡南北庄村和别人吵架,管某甲叫他们一起去看看。后来雷某乙纠集的一群人和付某甲纠集的一群人互相殴打,殴打中付某甲一方持械,己方报警的情况。

6、证人王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2点多,其和雷某乙在妇儿医院陪雷某乙的孩子打针,雷某乙得知其弟雷某甲被打,其和雷某乙一起坐出租车到坝头乡南北庄村荣何方网吧。后雷某乙联系付某甲在网吧见面,双方见面后争吵、互殴及之后付某甲纠集的人和雷某乙纠集的人互相殴打和警察到场的情况。

7、证人薛某甲证言,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2点多,其和彭某某、管某甲、黄某某、管某乙、曹某某、薛某乙在兰考县西关黑八台球室打台球,管某甲说有事,随后其和管某甲、黄某某、薛某乙开了一辆大众宝来(豫B65544),曹某某和管某乙开着一辆悦达起亚(豫BEQ086),彭某某和于某某开着一辆众泰越野车到坝头乡南北庄荣何方的网吧门口,后来其与彭某某、于某某、管某甲、黄某某、薛某乙、张某某等七人和对方殴打及薛某甲一方报警的情况。

8、证人曹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2点多,其和管某乙开着一辆悦达起亚在去坝头的路上看见管某乙的大众宝来车在他们前面朝坝头方向去,他们在后面跟着管某乙的车。到南北庄十字街时管某乙的车朝东拐弯了,他们在后面跟着,其看见付亚的众泰越野车在豫B65544车前面也往东跑。管某乙的车开到了一家门口停下来,其看见薛某甲、黄某某、管某甲、彭某某、于某某、薛某乙从车里下来,一会儿张某某开着一辆尼桑轩逸(豫BY0428)车也过来,其看见双方有人往麦地跑,其觉得好像要打架,其和管某乙就没有下车,后来派出所的民警到场。

9、证人雷某甲证言,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1点多,其给姐姐雷某乙打电话说付某甲打他了,让其姐到坝头乡南北庄荣何方网吧找他。付某甲纠集人打架,其姐雷某乙也纠集人过来打架。付某甲在地上捡起一块砖拍其头,付某乙用手打雷某乙的脸及付某甲用砖砸雷某乙腰部的情况。

10、证人彭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雷某乙给其打电话,让其叫于某某一起去坝头乡南北庄打架。在殴打中其用拳殴打了付某乙,看到陈某某拿木棍打到张某某脸上的情况。

11、同案人张某某供述,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4点左右,其接到雷某乙的电话,雷某乙说她和她弟弟被人打了,让其过去看看,其到场后被人用棍打晕的情况。

12、同案人管某甲供述,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2点多,其在兰考县黑八台球室与彭某某、黄某某、管某乙、曹某某、薛某乙打台球。黄某某说有一个女的挨打了,让他们过去,随后其和黄某某、薛某乙开一辆大众宝来,曹某某和管某乙开着一辆悦达起亚,彭某某、薛某甲和于某某开着一辆众泰越野车,众人来到坝头乡南北庄荣何方网吧门口,后来双方发生厮打(对方有拿棍和拿砖)的情况。

13、同案人雷某乙供述,证明2014年3月6日下午2点多,其和朋友王某某在兰考县妇儿医院给孩子打针时,其弟雷某甲打电话说付某甲打他了。其打电话叫付某甲过去问为什么打架,付某甲用一块半截砖头拍其弟弟,付某甲的父亲付某乙和其舅舅李某某过去劝架。其给彭某某打电话叫人去了四辆车,后来双方互相厮打及其报警的情况。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