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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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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明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上一刑初字第129号 公诉机关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上蔡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2014年12月16日中午在上蔡县和店乡信用社ATM机处被上蔡县公安局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上一刑初字第129号

公诉机关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上蔡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2014年12月16日中午在上蔡县和店乡信用社ATM机处被上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同年12月17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1月13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5)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四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初,李某某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刘某某,让刘某某为其取款,并许诺给刘某某百分之十的提成,刘某某明知所取款项是诈骗所得,仍然答应了李某某的要求。2014年12月15日中午12点多,被告人刘某某拿着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到杨集镇农村信用社ATM机插卡取钱时发现银行卡上没钱。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使用户名杜某某、账号为6228480018322******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在和店乡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取得人民币18000元,当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2014年12月16日,被害人崔某某被骗购买帐篷预付定金,用其工商银行卡号为6222082705000******汇往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为6228480018322******、户名为杜某某账户20000元。当日上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上蔡县和店乡农村信用社司法查询时,在该信用社ATM机处发现一男子取款时头戴头盔,因形迹可疑随进行盘问,并将该男子带至上蔡县公安局和店派出所,后到上蔡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将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为6228480018322******所诈骗20000元中的18000元取出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卡号为6228480018322******中国农业银行卡、人民币18000元及被告人刘某某随身携带的3500元予以扣押。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崔某某陈述及报案材料、证人陈某某、马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刘某某对李某某的辨认笔录、账号为6228480018322******、户名为杜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及综合应用系统业务凭证、借记卡明细查询、网上支付跨行清算交易明细、借记卡一卡资料查询、查询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上蔡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抓获经过、视频监控录像光盘、被告人刘某某无前科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事前预谋,明知其所提取款项系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非法所得,仍帮助他人将涉案赃款20000元取出18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带至办案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且诈骗既遂赃款18000元已追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18000元予以返还被害人崔某某;户名为杜某某、卡号为6228480018322******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上的赃款余额1917.01元及利息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82.99元及利息继续追缴。

三、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刘某某个人财产3500元扣除82.99元及利息的余额予以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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