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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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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刑初字第43号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1962年4月25日出生。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6年9月17日出生。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诉刑诉(2015)13号起诉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刑初字第43号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男,1962年4月25日出生。

被告人某某,男,1966年9月17日出生。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诉刑诉(2015)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诈骗罪,于2013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康薇、李迎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9月起,被告人李某某以其三哥李某甲在平煤集团工会工作,能够帮助被害人王某某调动工作、购买棚改安置房为由,由被告人张某某冒充李某甲接打王某某的电话,取得王某某信任,共计骗取王某某现金80000余元,其中张某某分得赃款1000余元。2013年,李某某以工作已安排好为名给王某某三千元“工资”。2014年10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被王某某扭送至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李某某于当日协助侦查人员抓获同案被告人张某某。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王某某陈述、证人李某乙、李某甲证言、被告人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无前科证明、情况说明、被害人书写的控告书及银行查询记录等书证。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张某某,属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求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量刑。

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起,被告人李某某以其三哥李某甲在平煤集团工会工作,能够帮助被害人王某某调动工作、购买棚改安置房为由,由被告人张某某冒充李某甲接打王某某的电话,取得王某某信任,共计骗取王某某现金80000余元。其中张某某分得赃款1000余元。2013年,李某某以工作已安排好为名给王某某三千元“工资”。2014年10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被王某某扭送至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李某某于当日协助侦查人员抓获同案被告人张某某。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大概就是三年前(2011年)秋天的一天,我去汝州找王某甲(王某某的表哥)想找他承包点水电活干干,在谈的过程中,王某甲问我三哥在哪上班,我说我三哥李某甲在平煤总工会上班。王某甲说正好他有个弟弟王某某也在平煤上班,想调动一下工作,问我能不能帮忙,我说没问题,当场答应让王某某调到平煤总工会上班。因为这个,王某甲让我承包了一些活,而且没有让我交20万滞纳金(按规矩是要先交滞纳金的),后来,王某某主动给我打电话自报家门说是王某甲的弟弟,托我帮他调动工作,我说我知道了,可以办。我让王某某到市区团结路口找我,王某某第一次给我拿了两条芙蓉王烟,而且请我吃了饭,说让我帮他的工作调到平煤总工会,我说可以调。后来因为我一直没有给他办,到2011年年底的时候,王某某和他老婆一块也是在团结路口给我送了一条芙蓉王烟,一箱海之蓝酒。2012年年初,我给王某某打电话说平煤总工会的领导出去呢,车没油了,让他弄点油票,王某某就用信封装的500元钱给我了。没过多长时间,我到王某某的单位,让王某某在单位开个调令(调出单),说开完调出单,我才能给他往工会里调动,王某某当天就开出来给我了。后来就一直问我调工作的事,我为了搪塞他说我给我三哥李某甲说了,正活动者呢,说次数多了,我怕王某某怀疑我,就找了个人冒充我三哥李某甲。当时我找的人是张某某,并给王某某说了“13783238XXX”这个电话号,说这个号就是我三哥李某甲的电话,并让王某某给我“三哥”联系。后来王某某找我,我就让王某某拿着我的手机给我“三哥”联系,张某某按我提前说的给王某某说他就是李某甲,给他说工作正调动着呢,再后来,我说调动工作要疏通关系、请客吃饭,我分三次(一次5000元,一次3000元,一次10000元)给王宏永要了18000元钱。工作的事还没有说成,有一次王某某请我吃饭时王某某的老婆说平煤六处棚户区改造分房子,问我能不能帮我低价钱买一套,因为王某某夫妇知道我侄子李某乙在平煤纪检委上班。我一听很高兴,说没问题,你们的条件可以买,我能帮你们买一套,并且让他们把身份证、户口本都复印一下给我,我给他们操作。后来我通知他们说要交房款5万元,王某某就分两次在平煤矿务局楼下的工商银行给我取了五万元钱(一次3万、一次2万,时间是2012年),再后来,我让张某某(冒充我三哥的人)给王某某打电话说需要疏通关系让王某某给我5000元钱请客吃饭,然后就是王某某给我了5000元钱,再后来我还以疏通关系为由向王某某要了一次3000元的,要了一次2000元的,期间王某某还给我买过一部联想手机(一千多元),中间还有很多次,但每次都是几百元,没有超过1000的。总共加起来有9万元左右。还有就是有一次我为了稳住王某某,给了王某某3000元钱,说这是平煤总工会给他发的工资,目的就是稳住他,不让他对我起疑心。我三哥李某甲不知道王某某调动工作的事情,8年前因为其他的事情,我和三哥闹别扭,我三哥就不认我这个弟弟,我的事他从来都不管,所以王某某调动工作的事我自始至终就没有给李某甲说过,也没有给李某甲儿子李某乙说过。打着我三哥的名义为别人跑工作,是因为当时王某甲说我哥在工会工作,我就想着骗点钱花,他们也不知道我和我哥的关系,以为我给我哥说了。平煤六矿棚户区改造帮王某某分房子的事情我没有帮忙,我就不认识平煤的人,我的目的就是想骗俩钱花,而且钱不多,说四五万元就能买套房子,他们也不会怀疑我。买房子这事我没有对李某甲、李某乙说过,但是我给王某某说这事我三哥李某甲、李某乙都知道,都打过招呼,目的是骗取王某某的信任,好让王某某给我钱。张某某对这个事的来龙去脉都知道,而且每次我让他帮忙打电话,我都给他100元钱,一共给了他3000多元,张某某也知道我让他冒充我三哥李某甲是为了骗王某某的钱,他一直认为我骗王某某有四万元钱。骗的钱我都花了。第一次找张某某是在王某某给我18000元之前,王某某非要见我三哥,我没有办法就想到了张某某,我先给张某某打电话说,我有点事想骗俩钱花花,你先冒充我三哥,就说调动工作的事正办哩,张某某说:“好”。我对张某某说事后不会亏待你。我当着王某某的面给张某某打电话,打通后我先喊声三哥,然后就把电话给王某某了,张某某就冒充我三哥说工作正在办,所以王某某就相信我了。第一次王某某给我5000元时,我事先让张某某说请客吃饭要花钱,把钱给老五吧(我是老五),然后我当着王某某的面给“三哥”(张某某)打电话,然后张某某在电话里说把钱给老五吧。张某某一共替我冒充我三哥打过几次电话记不清了,有几十次,三年的时间。发短息的事是王某某一直催我,一直想见我哥,没办法我把张某某的手机卡插到我手机里,给王某某发短信,内容是事情快办好了,你不用急。我一共诈骗王某某八万多元,大概八万三、四,没有打条,全部是现金。我给张某某大概两三千的好处费。我被抓住之后,公安让我给张某某打电话,结果电话关机。公安问我是否知道张某某在哪儿住,我说知道,在岳庄小火车站后边租的房子,我带着四个公安,开了两辆警车,到出租房没有找到人,然后我又带着公安到附近的牌场,把张某某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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