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李某某故意伤害罪再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0
摘要:李 某 某 故 意 伤 害 罪 再 审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正刑再字第1号 原公诉机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邵某某,男,1988年9月出生,汉族,住正阳县。 诉讼代理人刘某甲,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6月出生,汉族,初中

李 某 某 故 意 伤 害 罪 再 审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正刑再字第1号

原公诉机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邵某某,男,1988年9月出生,汉族,住正阳县。

诉讼代理人刘某甲,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某某,男,1990年6月出生,汉族,初中毕业,住正阳县。2009年12月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4年5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4年10月5日,因本案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14日作出(2014)正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另行起诉的孙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邵某某提起重新鉴定申请,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8月4日作出同济司法鉴定(2014)法医临床L0607号鉴定书,认定被害人邵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本案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对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的量刑,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2014)正立刑监字第2号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甲、赵某甲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邵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刘某甲、原审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3年11月18日晚,王某乙请邵某某、李某某等人吃饭喝酒,酒后邵某某和李某某因琐事发生言语争执不欢而散;11月19日下午,孙某某打李某某电话邀请其吃饭,吃饭过程中李某某和邵某某在电话中再次发生吵骂,李某某随即纠集孙某某(另案处理)、潘某某(在逃)、朋某某(在逃)等人赶至真阳镇张庄路邵某某家门口,李某某、孙某某等人在邵某某家门口将其殴打致伤。经正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鉴定:邵某某身体损伤已构成轻伤。

原审另查明,被害人邵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邵某某经济损失30000元,邵某某对李某某表示谅解,并要求对其减轻处罚。

原审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正阳县公安局梁庙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李某某,男,1990年6月28日出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确山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民警刘某乙、苏某某出具的抓获证明,证实2014年3月5日下午,确山县公安局民警刘某乙、苏某某在确山县盘龙镇锐佳网吧中将李某某抓获。

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环境及现场遗留痕迹。

4、被害人邵某某的陈述,证实2013年11月18日夜里,王某乙请我和李某某以及另外几个人吃饭喝酒,吃饭过程中李某某酒喝多了,就开始说我女朋友展某某的坏话,我一听就火了,然后在饭桌上争吵了几句,后来吃饭结束后就各自回家了。到了2013年11月19日下午六点左右,我和奶奶赖某某、母亲毛某甲、姨毛某乙以及老表岳某某和他老婆甘某某在张庄路家门口玩,这个时候李某某给我打了一个电话,问我在哪又问我家在哪,说是找我有点事。过了一会李某某和一群年轻孩就从我家对面阳光小区里出来到了我家门口,然后我没有看清是谁冲着我的脸就是一拳,接着李某某和这群人就围着我按着我的头就开始打,这个时候我家人和亲戚就上来拉架,我听见母亲打了110,他们人多我根本没有能力还手,不知道他们是谁用我家门口院墙上的砖头朝我的头上拍,还有人拿我家门口大扫把上的竹竿棍打我,我就赶紧往我家北面跑了几步,他们又追着我打,然后他们就跑了。李某某他们跑了之后,岳某某就赶紧拦了一辆车送我到医院,到医院后才知道我背上和肚子上被李某某他们用刀捅伤了。打我的这些人中我就认识孙某某和一个叫李某某的。

5、证人毛某甲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19日下午邵某某的手机响了,他就也出来了到我家门口接电话,我听见邵某某在电话里说“我就在阳光小区门口对面”,然后电话就挂了。这时候就从阳光小区里走过来一群年轻孩到我儿子跟前了,其中一个穿黑色休闲小袄的年轻孩和邵某某说了几句话,然后这个年轻孩朝着邵某某的脸上就是一拳,我就赶紧打110报警,这时候这群年轻孩就一窝子冲上来围着邵某某就打,把邵某某打弯腰后用我家门口大扫把的竹竿棍接着打,我婆婆赖某某、姐毛某乙、外甥岳某某就上去拉架不让他们打邵某某,邵某某根本没有还手的机会就往北跑,没跑四五米又被他们追上围着邵某某接着打,我说“我已经报警了”,这群年轻朝南跑了。这群年轻孩跑了之后,我看见邵某某一只手捂着头一只手捂着肚子,头上脸上全部是血,背上也全部是血,地上也流了好多血,我外甥岳某某就顺手拦了一辆出租车将他往医院送,后来我才知道邵某某肚子上和背上被刚才那群年轻孩用刀捅伤了。

6、证人赖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19日6、7点钟,我家刚吃过饭,我和我孙子邵某某、媳妇毛某甲、邵某某的姨毛某乙等人在家门口站着玩,邵某某在门口接电话,后来就从对面阳光小区里面过来一群六七个二十多岁的年轻孩,他们到我家门口后开始打邵某某,我就赶紧上来拉架,这些人还拿我家门口大扫把上的竹竿棍打邵某某,邵某某就被打倒在地上了,毛某甲就赶紧打电话报警,我拉着其中一个年轻孩不让他打我孙子,这些人看见我媳妇打电话报警了,就沿着张庄路向南跑了,我发现邵某某满脸是血,身上也都是血,就赶紧送邵某某到医院了。

7、证人岳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19日下午,我老表邵某某到一边接个电话,没说几句电话就挂了,接着就从阳光小区里过来一群年轻孩到了邵某某的面前,其中一个年轻孩和邵某某说了几句话,接着我就看见这个年轻孩对着邵某某的脸上就是一拳,然后这群人就围着邵某某拳打脚踢,我姨毛某甲看有人打邵某某就拿出手机报警,我就阻止他们别打邵某某,他们人多我拉不开他们,拉架的时候我看见其中一个年轻孩手里握着一把明晃晃类似匕首一样的东西,我还看见有人拿着砖头朝邵某某身上打,有人拿着我姨家门口的大扫把竹竿棍对着邵某某打,当时场面乱哄哄的,他们一直追打到我老表家门口北边路上的石墩子那,然后我就看见邵某某捂着头和肚子,打完之后这些人就往南跑了。这些人跑了之后,我看见邵某某头上脸上都是血,衣服后背也都是血,我就赶紧拦了一辆出租车送他到医院,在路上我看见他用手捂着肚子,这时候才看见他的肚子在流血,我就用我的褂子系在他的肚子上了。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