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苏某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内刑初字第8号 公诉机关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某,女,汉族,初中肄业,农民,1965年11月11日出生。 被告人苏某,男,198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盗窃犯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内刑初字第8号

公诉机关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某,女,汉族,初中肄业,农民,1965年11月11日出生。

被告人苏某,男,198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盗窃犯罪于2013年11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于2014年9月25日被内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于2014年9月30日由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内黄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内黄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存希,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内检公诉刑诉(2014)4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希民、高楠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某,被告人苏某及其辩护人张存希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苏某因得知其母亲与被害人闫某的公公等人发生冲突,随纠集多人手持棍棒将闫某家街门砸开后,强行进入被害人闫某家中,将堂屋过道的玻璃砸碎,被告人苏某用手将厕所内的粪便涂抹在被害人闫某脸上及身上。被害人闫某经诊断为重度抑郁障碍。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苏某的供述与辩解、户籍证明,被害人闫某的陈述,证人袁某等人的证言,物证木棍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请求依法判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闫某诉称:被告人苏某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心里及身体伤害,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苏某赔偿其住院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0000元;并要求对被告人苏某从重处罚。提供的证据有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医疗费单据等证据。

被告人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无异议,辩称其没有将粪便涂抹在被害人闫某脸上及身上。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对被告人苏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不持异议;2、事前被告人苏某的母亲与被害人打架受伤后,被害人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看望,被害人闫某存在过错;3、被告人苏某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苏某通过电话得知其母亲与被害人闫某的公公等人发生冲突,随纠集多人手持棍棒将闫某家街门砸开后,强行进入被害人闫某家中,将堂屋过道的玻璃砸碎,被告人苏某用手将厕所内的粪便涂抹在被害人闫某脸上及身上。被害人闫某经诊断为重度抑郁障碍。

被告人苏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闫某造成了心里及身体伤害,被害人闫某于2014年7月24日至29日因重度抑郁障碍在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5天,医疗费1168.55元,护理费397.82元,误工费3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营养费50元,共计人民币2101元。

另查明,被告人苏某因盗窃犯罪于2013年11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自2013年11月30日止,于2013年11月30日被刑满释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苏某供述。2014年6月30日20时许,我媳妇打电话说母亲被人打伤,回到家后,直接去了闫某家找闫某的爱人说我母亲受伤的事,叫门时闫某说其爱人不在家且没有开门,我就朝大门上踹了两脚,把门踹开后直接进入了闫某家,后面进来了一些街坊,因怀疑闫某丈夫在堂屋不出门,就把她家封闭走廊处的一块玻璃用拳头打碎了,并说明天上午去医院给我妈交钱去,后就直接回去了。

2、被害人闫某陈述。2014年6月30日20时许,我和公公苏某甲因责任田纠纷与苏某的母亲、父亲、妻子吵打,苏某的母亲被送到卫生室。回到家11点多的时候苏某带人叫门找苏某甲,我说其不在家,怕再打起来就让苏某甲躲进里面的屋里,苏某和他带来的七、八个人把其家大门踹开了,他们拿着棍子,在院子里到处找苏某甲,因找不到,扬言要砸家里的东西,看见一男子拿棍子把走廊的玻璃砸烂了,苏某说:“恁趁我不在家,就呛俺家的人,把俺妈的头上打一窟窿,我也叫恁好看,我得教训教训你,让你长记性”,苏某一边让跟他一块来的人去我家厕所弄屎,一边拉着我,一块来的男子用铁锨弄来屎后,苏某一只手把我右胳膊按到背后,另一只手往我身上、脸上抹屎。后苏某带人走了并说:“明天12点前去医院给俺娘交医药费”。苏某的行为严重侮辱了我的人格,在俺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精神上非常抑郁,现在都有要死的心。

3、证人袁某证言。与苏某甲是街坊关系、对门西邻居。2014年6月30日晚上11点多,听见苏某甲家有叫门的声音,我穿上衣服上到俺家平房顶上往下看,看见苏某带着六、七个人用脚跺、用棍子砸苏某甲家的门子,十来分钟后门子被砸开了,苏某带来的六、七个人我都不认识,他们强行进入了苏某甲的家,很凶恶,我没有敢到苏某家看,十多分钟后他们从苏某甲家出来了,临走时苏某说:“别忘了把棍子拿走”,后派出所的人来了,我来到了苏某甲家,看见苏某甲家的街门被砸坏了、闫某的脸上都是屎、玻璃被砸坏了一块。

4、证人刘某证言。我是苏某甲家对门邻居。2014年6月30日,在家听见外面有人吵闹和敲打门的声音,还听见大声喊:“我是苏某,快开门”,我出门后看到有七、八个年轻人用棍子敲打、用脚踹苏某甲家的门,门跺开后他们拿着棍子强行进入了苏某甲家,后听见苏某甲家大声吵骂的声音,十多分钟后,这七、八个年轻人从苏某甲家出来往南跑了,看见苏某甲家门口这七、八个年轻人丢下的1米多长的棍子。

5、证人苏某乙证言。2014年6月30日20时许,我和爷爷、奶奶、妈妈闫某因责任田纠纷与苏某的母亲、父亲吵打。回到家11点多时,苏某带人到我家叫大门,闫某怕再打起来,让苏某甲和我躲进小屋里,苏某和他带来的四、五个人(不认识)把俺家的门踹开了,我用电话报了警,从屋里看到他们四、五个人手中拿着棍子找苏某甲,闫某说苏某甲没有在家,苏某说:“苏某甲再不出来,就砸恁家的东西”,听见苏某说砸,接着就听见俺家走廊的玻璃被砸的声音。苏某说:“恁趁我不在家,就呛俺家的人,把俺妈的头上打一窟窿,我也叫恁好看,弄点屎糊她脸上”,接着看见苏某让跟他一块来的人去俺家厕所弄屎,一边把俺妈从堂屋走廊拉出去。我又打了110电话,他们就跑了,民警就来了,我从屋里出来后发现我妈浑身都是屎。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