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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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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狗蛋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周刑初字第2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狗蛋,又名李海山,男,1981年11月0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0219811107311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项城市。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10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周刑初字第2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狗蛋,又名李海山,男,1981年11月0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0219811107311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项城市。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10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项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印普,河南圣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孟凡荣,女,1952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02195208243143,汉族,文盲,农民,住项城市。因涉嫌包庇犯罪于2010年9月13日被取保候审。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周检刑诉(2014)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狗蛋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孟凡荣犯包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玉东、刘伟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狗蛋及其辩护人刘印普、被告人孟凡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11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狗蛋在贾岭镇新兴集开办的移动通信代办点处,与同行被害人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狗蛋用刀子朝刘某某身上猛扎,致刘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死者刘某某系被人用刺器刺破心脏导致心脏破裂而死亡。随后,李狗蛋逃至其岳母被告人孟凡荣家,孟凡荣明知李狗蛋是犯罪的人还给其2000元钱让其逃跑。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李狗蛋、孟凡荣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检报告等鉴定意见,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狗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孟凡荣犯包庇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狗蛋没有辩护意见。其辩护人辩称,李狗蛋构成故意伤害罪,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明显过错,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并已履行,请求法院对李狗蛋从轻处罚。

被告人孟凡荣没有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狗蛋家与被害人刘某某家因同行竞争产生矛盾。2010年9月11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狗蛋在贾岭镇新兴集开办的移动通信代办点处,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狗蛋在刘某某移动营业厅代办点门前用刀子朝刘某某身上猛扎4刀,致刘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死者刘某某系被人用刺器刺破心脏导致心脏破裂而死亡。随后,李狗蛋逃至其岳母被告人孟凡荣家,孟凡荣明知李狗蛋是犯罪的人还给其2000元钱让其逃跑。

上述事实,有下列均经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

1、证人苏某甲证实:2010年9月11日晚上6点半左右,在新兴集听人议论刘某某被李狗蛋捅死了,刘某某在地上躺着,我打“110”报警了。

2、项城市公安局于2010年9月11日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现场位于河南省项城市贾岭镇新兴集刘某某家门面房南侧。刘某某家门面房西侧是苏新怀的五金电料油漆门市部,苏新怀门市部西侧是李狗蛋的移动通讯代办点。刘某某家是两间门面房相通,里面开的是移动通讯代办点,西侧一间门面房门口向正南方向310cm处是刘某某的尸体,上面用被单盖着,移去被单,发现尸体呈仰卧位,头朝东南,脚朝西北,脸部侧向右边,两腿伸直。现场提取刘某某尸体上汗衣1件、胸罩1件;现场水泥地面上血迹1份,刘丽华心血1份;拍照提取刘某某汗衣上刺破口5处,刘某某胸罩上刺破口1处。

3、项城市公安局于2010年9月13日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根据犯罪嫌疑人李狗蛋供述和指认,在驻马店市平舆县东和店镇孟村南玉米地中,从土里扒出一把带有刀鞘的刀子,刀全长24cm,其中刀身长14cm,上面有“KIWI”字样的商标。将该刀提取。

4、项城市公安局2010年9月11日进行的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死者刘某某身体有4处创口,部位较深并且紊乱,其中左胸部创口深达心脏。鉴定意见:死者刘某某系被人用刺器刺破心脏导致心脏破裂死亡。

5、项城市公安局2010年9月13日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证实:从李狗蛋处提取灰色西装上衣1件、白色T恤1件、浅灰色裤子1条、黑色皮鞋1双、皮带1条。

6、周口市公安局于2011年2月21日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a、所送嫌疑人李狗蛋灰色裤子上、嫌疑人李狗蛋白色T恤上衣所检血迹是刘某某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b、苏仙鹤与死者刘某某符合母系,单亲遗传关系。

7、证人苏某丁(又名苏**)证实:2010年9月11日下午6时许,我妈刘某某在给两个人修摩托车时,我在店里听见一个男的在骂我妈,看到我妈站起来往摩托车头里走两步,李海山从西边走到我妈跟前一个手搂住我妈的脖子一个手拿刀往俺妈身上扎,我就从门市部里出来,见我妈身上有血,我妈刘某某被李狗蛋用刀扎倒了。李狗蛋拿的是单刃尖刀。

8、证人欧某某证实:2010年9月11日下午6点多,我到贾岭镇新兴集修摩托车,当时苏俊岭的女人给我修摩托车时,我在摩托车后面,苏俊岭的女人往摩托车头里走几步,从西边过来一个男的,走到苏俊岭女人跟前,没有说话就用刀子往苏俊岭女人身上捅,捅几下没有看清楚,那个男的捅了就走了,苏俊岭女人就歪倒了。那个男的用一把水果刀一样的刀扎的苏俊岭的女人。

9、证人周某某证实:2010年9月11日下午6时许,李狗蛋骑着摩托车抱着他的小孩从东边回来,回来就开始骂,刘某某站起来和他对骂,后李狗蛋走到刘某某跟前往刘某某身上打了几拳,他手里拿的好像有刀,扎刘某某的胳膊和肚子几下,刘某某身上有血,然后就仰面躺地上了。

10、证人闫某某(被告人李狗蛋的妻子)证实:2010年9月11日下午6时许,我听见李狗蛋说:“你找事哩呗”,说着就往东走了。我从店里出来后,看到刘某某在她家店西侧面朝西站着,李狗蛋正在俺店门口东侧面朝南站着,我拉李狗蛋,李狗蛋没吭气。刘某某站着向后仰着倒下,摔倒在地上。我知道出事了,就给李狗蛋的爸打电话。然后看到李狗蛋在营业柜台最东侧的柜台里面拿一把黑把大刀,他走到门口,刀被对面那家的人夺下来了。李狗蛋就走了。第二天,我和我父亲闫本善、我哥闫勇及我公爹李冠平在玉米地里找到李狗蛋,我们说服他投案并领着他把他交给公安局的人了。以前与刘某某家没有吵过架,但平时刘某某在她家店门口指桑骂槐,影射着骂我们,就这样产生矛盾了。

11、证人艾某某证实:2010年9月11日下午我在新兴集修摩托车,一会听见修摩托车的女的“啊”的一声,紧接着听到咚的一声,我回头看见女的在地上躺着,双手举着发抖,这个女的左胳膊有血。西边隔一家门面一个年轻人喊着“反正我是死了”,一边喊一边蹦跶,有个年轻女的拦着这个年轻人。后来这个年轻人拿着一把小刀走了,边走边喊“我去投案去”。

12、证人夏某某、苏某乙证实:2010年9月11日下午6时许,我看到刘某某身上有血头朝东南在地上躺着,李狗蛋的妻子拉他,当时李狗蛋挣着往刘某某跟前去。苏国华把李狗蛋又从家里拿的砍刀夺了回来。

13、证人王某某、苏某丙证实: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看见刘某某在她门市部外躺着,左胳膊上端流血,她西边隔一家的邻居男的喊着要把刘某某捅死。

14、证人苏某戊的证实:2010年9月11日下午6点左右,我正在给别人试钥匙,听夏爱梅喊:“杀人了。”我抬头一看,发现我西边三四米处刘某某倒在血泊中。当时也没有听到厮打声,也没有听到吵闹声。

15、证人苏某己、刘某某、曾某某证实:2010年9月11日下午6点半,看到刘某某在她家门外边地上躺着,刘某某身上都是血,听围观的人说是李狗蛋用刀扎的。

16、证人袁某某(卫生院医生)证实:2010年9月11日下午6点多钟,随卫生院救护车到新兴集一家移动公司门前,见有一妇女在地上躺着,经检查这个妇女心跳已停止。

责任编辑:国平